时间:2023-12-28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相关链接: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一、出台意义及目的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享有依法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2〕1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东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6章20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明确了编制《实施细则(修订)》的法律依据以及纳入补偿的野生动物范围。
第二章确了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进行补偿的五种情况以及不纳入补偿的六种情况,并对补偿标准做了说明。
第三章明确了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进行补偿的标准。
第四章明确了致害补偿的申报流程和审核部门。
第五章明确了区级相关部门、银江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对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第六章明确了施行日期,本细则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共有1页 当前第1页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承办:攀枝花市东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2-2237455
网站标识码:5104020005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2021023010号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67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