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8 来源:时尚东区 阅读次数:
一、参保人员
除依法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人员均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二、缴费时间
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缴费。
三、缴费标准
395元/人·年(含大病保险)。
四、缴费方式
①“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
②微信“城市服务”
③“四川税务”APP
④支付宝--“市民中心”
以上方式均可,按提示进行操作缴费。
五、资助参保规定
(1)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残联部门认定的残疾人按城乡居民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参保。
(2)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按城乡居民缴费标准的75%定额资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98元。
六、参保待遇
保障期限: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一)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一个统筹年度内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上的,按规定比例报销,一年最多可报销300元。
(二)市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95%;
2.在未定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县级)住院: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85%;
3.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80%;
4.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70%。
(三)门诊特殊疾病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个人不再单独缴纳参保费,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含门诊视同住院部分)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费部分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报销比例不低于60%,不设封顶线。
七、咨询渠道
就近的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或东区政务中心医保窗口均可进行咨询。
(东区医保局居民医保咨询电话:0812-222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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