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4 来源:东区纪委监委 阅读次数:
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政策
内容简介:
对民族待遇县的所有在园儿童,非民族地区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周岁以上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实施减免保教费。民族待遇县减免600元/生/年;其他区县减免1000元/生/年;其中2020年以前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据实免除(民办幼儿园参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
工作流程:
幼儿家长提出申请→幼儿园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时限要求:
每年6月、12月前。
政策来源: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256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扶贫移民局关于实施教育扶贫攻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教〔2015〕230号)等文件。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东区教育和体育局:0812-2292066 朱老师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内容简介:
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的基础上,给予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及特教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小学500元/生/年、初中及特教625元/生/年。
工作流程:
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时限要求:
每年6月、12月前。
政策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9号),《四川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川财教〔2019〕128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东区教育和体育局:0812-2292066 朱老师
普通高中免学费
内容简介:
据实免除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学费。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执行,超出部分由学生家庭担负。
工作流程:
学生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时限要求:
每年6月、12月前。
政策来源: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东区教育和体育局:0812-2292066 朱老师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内容简介:
对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2000元/生/年,可以分为1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三档。
工作流程:
学生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时限要求:
每年6月、12月前。
政策来源: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东区教育和体育局:0812-2292066 朱老师
体育助学金
内容简介:
四川省要求包含:1.定义:四川省体育助学金是指为推进我省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加强优秀后备人才培养,从四川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资助全省义务教育或高中(含中职)阶段运动成绩优异、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青少年运动员专项资金;2.享受人群:全市义务教育或高中(含中职)阶段运动成绩优异、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青少年运动员;3.申报条件/享受条件:具有四川省正式户籍和学籍,在四川省体育局注册并长期坚持训练,参加由四川省体育局主办的全省青少年体育竞赛或代表四川参加全国性及以上比赛获得省运会或者省锦标赛个人项目前八名,双人项目或四人以上团体项目前六名,集体球类项目前四名以及全国性级以上青少年体育竞赛前十二成绩的青少年运动员,家庭经济相对困难;4.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共计每人每年3600元。
工作流程:
本人向训练单位提出申请→训练单位、就读学校、区县教育体育局、市体育运动中心认定运动员学习、训练、表现、运动成绩、家庭经济相对贫困情况→市教育体育局审核确认→公示→发放补助。
时限要求:
1年,上一年度提出申请,下一年度进行资金发放。
政策来源:
《四川省体育助学金管理办法》。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东区教育和体育局:0812-2292066 朱老师
滋蕙计划资金政策
内容简介:
一次性资助每年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其中省内院校录取新生资助标准为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资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
工作流程:
学生申请→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公示并发放受助资金→报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备案。
时限要求:
原则上在大学新生入学前后。
政策来源: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教育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56号),《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基金会〔2021〕13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东区教育和体育局:0812-2292066 朱老师
慈善·福彩帮困助学
内容简介:
为弘扬慈善理念、倡导慈善精神,助力乡村振兴,传达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困难学生的关爱,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宗旨,攀枝花市民政局、攀枝花市慈善会开展“慈善·福彩帮困助学”活动,资助对象包括:1.具有攀枝花市户籍,在攀枝花市参加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大学新生;2.具有攀枝花市户籍,参加中考升入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困难家庭学生。优先资助贫困学生中的低保户、脱贫户、烈(军)属、残疾人、见义勇为者等困难家庭子女和孤儿(含事实孤儿)。
工作流程:
申请人携带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县(区)民政局(慈善会)窗口申请→各县(区)民政局(慈善会)将审查合格的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市民政局(慈善会),由市民政局(慈善会)进行审核→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评审确定(市本级助学);省级助学由市民政局(慈善会)初审通过后报省慈善·福彩帮困助学组委会审查确定。
时限要求:
15个工作日办结。
政策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东区慈善会:0812-388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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