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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三个圈层 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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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答复(改善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建议)

时间:2021-04-15 来源:攀枝花东区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尊敬的赵碧莲委员、黄兵委员:

  你们提出的《改善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自国家出台减税降费政策后落实不到位,政策宣传欠缺,且操作性不强”的问题

  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2019年以来,在总局、省局、市局党委的指导下,东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各项工作部署,把减税降费作为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成立工作专班推动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深落细落地落实,现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宣传情况。

  2019年以来,东区税务局在东区辖区商场、酒店、影城、广场、车站、社区、乡镇、学校、超市等人流密集公共场所利用电视、LED显示屏上滚动播出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利用公交车、站牌、易邮柜张贴减税降费宣传海报;组织现场培训100多场近20000人次,召开座谈会40期6000人次;结合大走访、首席服务员走访、红名单及四上企业走访等共计走访咨询辅导28964户次;下沉宣传进社区432次,进学校宣传19次,进车站宣传138次,进商场宣传370次,进集市宣传345次;全局312人分为5个大组50个小组,利用双休日分别前往9个街道1个乡镇61个社区,开展主城区减税降费“集中式”宣传9586户次,张贴宣传海报251张,发放宣传折页及致全省小微企业纳税人的一封信9586份。

  (二)实际操作情况。

  为保障纳税人及早享受办税便利,减轻办税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21号公告,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收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对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税收优惠,纳税人按照最新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实填写申报表即可享受。

  (三)减税降费落实情况。

  2019年,东区税务局新增减免税额23111万元,有效激活了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东区税务局管户数量由年初23618户增长到年末26476户,净增2858户,增长12%。2020年至今已落实各类税收优惠13629万元,有效助力企业复产发展。

  二、关于“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

  企业融资困难一直是困扰企业发展的问题之一,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近年来陆续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旨在解决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融资难、慢 、贵的问题,东区也通过积极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督促银行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走访、培训,缓解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提高金融服务供需匹配的精准度,现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如下:

  2020年2月21日上午,东区政府组织工农中建等9家金融机构及36家辖区重点企业在攀枝花会展中心多功能厅召开了政银企座谈会。会议要求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开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流程、快速审批、尽快发放。同时东区金融办向金融机构及企业印发了复工复产相关政策及攀枝花市银行保险业线上金融服务指南等宣传册,梳理辖区企业各类融资需求8.30亿元。截至4月,69户企业拿到161689万元银行贷款,51 户企业转贷 62959万元,34 户企业90942万元贷款利息延期支付,21 户企业 69844万元贷款降低了利率,小微贷 464 户共35750万元,8 户房地产企业授信28亿元。 

  三、关于“企业电价优惠政策和社保缴费政策在执行中变形”的问题

  (一)关于电价政策问题。

  1.市场化交易政策解读。

  经我区与东区电业局对接,供电公司作为电价政策的执行主体,不制定或提出优惠政策。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的通知》(川经信电力〔2019〕23号)精神,电力用户准入全面放开专变工业用户,以及2019年度购网电量超过100万千瓦时的一般工商业及其它专变用户。符合准入条件的用户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是否委托售电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

  2.售电公司相关政策说明。

  售电公司经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及经信等政府行政部门审核通过成立,与供电公司分属不同主体。用户委托售电公司参与交易,与供电公司就交易事项签订三方供用电合同符合法定程序。在提供市场交易服务的过程中,供电公司未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政策规定,售电公司通过汇聚一批用户的电量,增强在市场交易中的议价能力,从而获取较低交易电价;通过政策解读,合理选择交易品种、降低偏差考核风险、实施在线交易。作为营运机构,售电公司为其委托人提供市场化交易和其它增值服务,是否收取或收取多少由双方自行协商。

  (二)关于社保政策问题。

  1.政策宣传情况。

  2020年2月10日开始,东区社保局社保中心陆续收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根据人社部在疫情期间推行“不见面”的服务要求,社保中心立即安排征缴科负责人将相关政策文件上传至4个企业参保QQ群,每天不定时通过群公告的形式对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进行通知,并安排专人对QQ群中参保单位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解答,告知参保企业2167家。3月2 日政务中心恢复上班后,我区社保中心及时将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文件在政务服务大厅公告公示栏进行张贴并对每位前往服务大厅缴费的企业社会保险经办人告知了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政策,基本做到了东区参保企业政策宣传全覆盖。

  2月,区人社局成立了疫情期间相关政策宣传组,到高粱坪工业园区对已经复工的四十几家企业对疫情期间社会保险相关优惠政策进行了实地宣传和现场答疑。

  2月10日,上传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2020〕22号文)。文中对中小微企业减免及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做了相关规定。

  2月12日,转发了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四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攀人社发〔2020〕27号文)。

  2月13日,上传了市社保中心《关于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度比例的通知》。从2020年1月起,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967元,缴费指数最低为55%;通知中要求从3月起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至2697元,缴费指数最低为50%;并在4月份将1-2月的养老最低缴费基数及缴费指数调整为2697元和50%。

  2月14日,东区社保中心发布了《关于延长申报和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温馨提示》,将参保企业如何延长申报社会保险缴费期和缓期缴费的有关事宜进行告知。

  2月18日,上传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文件中对大中小微的企业划型做了规定。同日,我区收到市社保中心关于将出台四川省和攀枝花市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要求我区向各参保企业征询需要上级解决的困难及问题的通知。收此通知后,我区社保中心征缴科立即在企业参保QQ群里发布问题征询公告,并于2月19日,将收集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社保中心。

  3月10日,上传了《核实单位性质情况表》,要求各参保企业对大中小微企业的单位性质及企业类型进行核实。2167家参保企业进行了查阅并回复我区社保中心,区社保中心对单位性质有异议的参保企业意见进行了汇总并上报市社保中心。

     3月16日,上传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号)。通知中对减免缓政策如何实施做了具体规定,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2-4月单位部分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2-6月免收单位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同时,针对2020年2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计划施工期分月平摊,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大型企业的,在2-4月应缴纳的部分减半征收;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小微企业的在2-6月应缴纳的部分免于征收。

  3月19日,上传了关于申请企业缓缴社保费需提供的资料。区社保中心对申请缓缴的企业进行了登记备案,并将2-6月的滞纳金和利息进行了免收处理。

  3月20日,将2月10日至3月19日所有关于疫情期间的社会保险政策汇总上传至群文件并发布群公告,要求各参保企业组织学习所有政策文件。

  4月2日,上传了《关于下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房地产行业大型企业名单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141号文)和《东区大型企业类型划型名单》,并将对划型有异议的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汇总上报市社保中心。

  2.政策落实情况。

  受疫情影响,企业未能按时办理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子邮件、微信、QQ、电话等途径,将“企业名称、申请理由、联系人员、联系电话”向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报备后,将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三个月内。补办时,对参保企业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对参保职工个人不收取利息,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截至目前,申请延期缴费单位225家,涉及4293人,合计金额379.81万元。

  区社保中心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参保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实行阶段性减免,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三项社会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时限为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我区涉及参保单位1871家;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时限为2020年2月至4月(共3个月),我区涉及参保单位 126家。截至2020年5月共为企业减负4000余万元。

  四、关于“行政效力不足、增加企业成本”的问题

  (一)关于“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备案制,备案手续实质上没得到简化”的问题。

  2019年,东区行政审批局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切实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一是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原则。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一律实行企业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一律取消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全面放开企业经营范围限制,大力支持节能环保、信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行业产业发展;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允许企业住所权属证明多元化,允许“一址多照”。二是积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整合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公章、申领税务发票、社保登记等企业开办业务,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变“多局、多窗分办”为“一窗通办”,推动“三十三证合一”登记新政落到实处。企业开办时间由27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2019年共核发“三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5000余份。三是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对106项审批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有效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问题。2019年共办理告知承诺制事项500余件。四是大力推行“简易注销”。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有效破解企业“出生容易死亡难”问题,最大程度节约企业注销时间和资金成本。2019年通过公示系统公告简易注销企业752户。五是积极推行“集群注册”。实行商务秘书企业托管登记制度,引导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进行集群注册登记。全年共有215户市场主体与攀枝花好棒网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托管协议。

  (二)关于“企业需要办理相关证件,就必须请中介机构进行各种论证、评估、审批,每个程序必须是一个部门通过后才能到第二三个部门,耗时长,无形中增加企业成本”的问题。

  2019年,东区行政审批局紧扣“事项最少、程序最简、办事最快、服务最优”的目标,通过流程再造、标准重塑、模式创新等措施,推行“一局一章”管审批、“一审一管”明职责、“一窗一结”提效率、“一清一消”减事项 、“一厅一网”联办事的5个“1+1”审批机制。一是做好事项承接、职能归并,推进“一局一章”管审批。及时做好中央、省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全年新承接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划转的许可审批事项10余项,许可事项进一步向行政审批局集中。二是做好协作配合、审管联动,推进“一审一管”明职责。积极探索构建审批与监管协调运行机制,制定出台了联席会议、信息推送、工作会商、审察员、观察员、联合踏勘六项制度,增强了审管协调联动合力。全年与区交农水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等部门协作配合,开展联合踏勘100余件次。三是做好事项整合、并联审批,推进“一窗一结”提效率。设置涵盖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公章、申领税务发票等事项的“企业开办综合窗口”以及涵盖国土、规划、建设等审批业务的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审批窗口,真正实现了“一窗通办”,全面提高了审批效率。企业开办时间由27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到了120个工作日内。四是做好流程再造、环节压缩,推进“一清一消”减事项。全面梳理前置审批、后置审批事项,创新推行“主题套餐+情景审批”“充分授权+分层审批”“联合踏勘+同步审批”等机制,全面压缩审批环节、精简审批材料。2019年共精简压缩审批环节50余项,精简申报材料20余项,零材料申报事项达到23%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整体压缩70%以上。五是做好大厅建设、网上审批,推进“一厅一网”联办事。设置导办帮办服务窗口、自助服务区,增设自助服务终端设备,社保、公安、税务、就业等部分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了7×24小时自助终端服务。开发建设东区政务服务门户网站、移动APP和微信等网办平台,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融合发展,实现“ 一网融合、一号登录、一键流转”。一体化平台认领的1041项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直接受理或办理。试行“市场准入+银行”模式,在五大银行21个分理处设立代办网点,全面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在全省首创小微企业“自公告”制度,设置“自公告”首席服务员,从接收公告信息到开展对接、资料推送、业务指导、分解流程、分派人员、限时办结、结果反馈实现全流程专人跟踪督办。2019年共办结“小微企业”自公告申请34件。六是涉及企业需请中介机构(第三方)编制相关方案进行的各种论证、评审,我区在《东区行政审批项目需中介机构出具依据的事项清单》中对相关项目审批审查列出了相应的法规法条作为依据,企业只需承担中介机构(第三方)的方案编制费用,不负责方案的论证、评审费用。目前,大部分审批事项已达到联审联办,能保证在承诺工作时限内办结。但如工程建设项目类或特殊类别的审批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此类涉及到前置性审批事项,只有前置审批完成后才能依次往下走审批程序。

  五、关于“发展需要给予企业家价值和归属感”的问题

  一是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2019年3月22日东区召开工商业联合会(商会)2018年度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授予立新养殖等10户民营企业东区守法诚信示范企业称号,授予刘军等10位企业家东区优秀民营企业家荣誉称号,授予赵碧莲等10位等10位企业家东区光彩事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二是建立“一企一策”帮扶机制,实施“3+1”帮扶模式,即 1 名包抓领导、1 个牵头部门、1 个承办部门帮扶 1 家企业,将126户企业纳入帮扶名单,开展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现状,摸清企业疫情期间及后续发展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制定有效可行的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和办理时限。建立调度会商机制,区委、区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商会议,对包抓领导走访调研无法解决的问题,由牵头部门报请调度会商会议研究解决。

  诚然,虽经多方努力推进,东区民营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仍然存在着部分问题,如企业原料供应不足、园区路口拥堵等问题,下一步,东区将进一步统筹协调、加大力度、通过抓发展规划、抓机制建设、抓园区建设、抓产业培育、抓招商合作、抓地企协作、抓要素保障等“七抓”工作,推动东区企业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你们对东区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

  (联系人:刘阳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军民融合股股长,电话:181165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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