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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63-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在东区规范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的建议)

时间:2021-04-15 来源:攀枝花东区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尊敬的殷祥龙、钱林宏、白斌、付强委员:

  您好!你们提出的《东区政协七届第五次会议》(第63-2号提案)已收悉,感谢对我区工作的关注和关心。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现状

  全国已有二十多个城市试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这是文明城市进步的体现。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也是我们提高生活垃圾管理水平的奋斗目标。

  近几年,东区积极向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城市学习经验,严格按照“创卫”标准,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标,并从建立智能管理系统、配套专用设施设备等方面入手不断探索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并在两个老旧小区推行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在城市主次干道配置分类收集设施,引导居民分类投放;在居民小区、广场、学校等持续开展分类知识宣传,普及分类常识,但成效甚微。 

  2018年4月23日起,东区位于盐边县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关闭封场,全区生活垃圾转运至迤资垃圾焚烧发电中心集中处理,东区不再具备垃圾处置职能和能力。

  二、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

  按照市政府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安排部署,2020年5月15日,东区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办函〔2020〕29号)精神,由区环卫服务中心草拟了《攀枝花市东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24个职能部门全面征求意见,以此正式启动东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目前已收集完毕,进行再次完善后提交区政府审定。

  三、建议和意见落实情况

  针对你们提出的3点建议,现结合《攀枝花市东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逐一汇报如下:

  (一)立法立规,制定垃圾分类标准,投放和收集规范和标准。

  省、市、区相关文件均对垃圾分类标准进行了明确。统一分类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并对每类垃圾进行了细化说明。根据省级工作部署,省住建厅即将出台《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和《生活垃圾分类导则》,将进一步对生活垃圾的类别、不同场所的分类方法、各类垃圾的投放要求,以及收集容器、收集站、运输车辆、中转站等设置要求进行规范。市级部门也将印发的《关于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鼓励采取农户初次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拣的“二次四分法”方式,因地制宜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二)全面启动宣传教育。

  《方案》中明确了由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和体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分别牵头,落实垃圾分类处置公益宣传、生活垃圾进校园进课堂、实施家庭主题活动和引导青少年开展志愿活动等,形成人人参与垃圾分类的新风尚。

  (三)参观学习先进区县取经,率先争做示范区。

  为主动学习其他城市的先进做法,我中心将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安排,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地学习和考察工作,积累经验,加快推进东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打造生态宜居幸福东区。

  同时,东区在《方案》中明确了东华街道、炳草岗街道为东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示范街道,并同步在其他街道全域推进,以点带面,推动东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现新跨越。

  尊敬的委员,目前拟定的《方案》还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但我们必将认真研究、强化落实、有力推动垃圾分类。

  我们深信,有你们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会做得更好,再次感谢你们对东区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联系人:陆娟,联系电话:391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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