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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七届五次会议5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

时间:2021-04-15 来源:攀枝花东区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尊敬的吕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第52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坚持公益性原则,有条件的学校应独立管理经营学校食堂,不以利用为目的,社会力量承包的,应严格食品安全责任,并遵循学生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建议的办理情况

  东区现有公办中小学学校食堂全面实施了自主经营,无承包经营食堂。东区学校现有区属学校(含4所幼儿园)26所,其中6所学校无食堂商店,其余20所学校有食堂21个,商店11个。其中,区属学校21个食堂中,完全由学校自主经营的16个,另外,根据《攀枝花市教育工委2019年7月10日会议纪要(第3期)》精神,5个攀钢未移交学校食堂(其中4个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属于历史原因,待企业经营至2025年12月31日期满移交东区政府。

  为保障学校食品安全,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均要开展春季、秋季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双随机”检查。对辖区学校食堂113个、配餐学校4所、给学校配餐的攀源配餐中心1户、校园周边餐饮店进行检查。截至目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提前 2 年实现了省、市两级提出的灭“C”的行动目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B级及以上已达到100%。明厨亮灶率已达100%。

  二、关于“严禁售卖高盐、高糖、高脂食品、饮品”建议的办理情况

  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东区教体局严格贯彻《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每年度都连续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检查,落实学校商店有关管理要求,已杜绝了学校商店售卖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及“五毛食品”。

  三、关于“建立食品卫生等部门协同检查机制,不定期随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建议的办理情况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历来是监管重点。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东区市场监管、教育、卫生、疾控、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协调配合,信息共享,初步形成了食品安全工作联合联动机制。每年春秋开学季、中高考前各部门都会定期对学校及校园周边开展食品安全联合大检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区教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区市场监管局还会不定期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联合整治。对在调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东区教体局将及时约谈学校领导、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将检查情况列入学校评估及干部任职考核,通过系列措施落实有力地促进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目前,东区学校食品安全态势向好。

  四、关于“建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同时重视食堂的消防安全,组织演练”建议的办理情况

  目前,区食安办已拟定《攀枝花市东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修订稿)》,已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印发实施,拟定于今年下半年由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教体局联合组织学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同时,区教体局和各学校分级制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了事故报告制度,公示了事故报告电话,各学校每年度开展了1次应急演练(培训),加强了学校食堂消防检查,食堂消防设施完好到位。

  五、关于“成立以家长为主的膳食委员会,参与食堂管理、监督,并不定期陪餐,及时发现问题”建议的办理情况

  各学校均成立了学校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幼儿园不要求)、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做到了名单、制度上墙,每学期召开1次以上会议,开展了家长检查食堂和商店、检查食堂餐食品质量、提意见等活动;自2019年4月贯彻实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来,各学校均实施了学校领导陪餐制度,发现的问题得到了及时整改。

  六、关于“每年组织学生测评,对食堂员工个人卫生、服务态度、分量、价格、质量、种类等进行调查测评,满意度未能达到60%以上的,应予以整改处理,直至取消承包资格”建议的办理情况

  东区教体局职能股室不定期地开展了食堂及食品安全管理师生问卷调查,要求学校每期组织2次以上师生问卷调查。以十五中学为例,每学期开展2次学生满意度测评,每次测评满意度达85%以上。学校膳食委员会促进了师生与膳食提供单位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征求、听取、收集师生对膳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和提供单位反映。膳食委员会下一步将积极倡导和教育学生科学饮食、健康饮食、文明用餐;检查学校膳食的价格与质量,并组织进行市场物价调查,监督、协助膳食提供单位搞好成本核算,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检查膳食提供单位的安全卫生状况,为全校师生创造清洁、有序、舒适、文明的膳食环境;督促膳食提供单位工作人员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鉴于历史原因,市十五中等5个学校食堂是攀钢未移交食堂,不属于承包性质,区级政府和学校均无权取消攀钢对这5个食堂经营资格;学校作为食品安全的主体,校长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东区教体局要求有关学校全面介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主动与经营单位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师生食品安全。

  七、关于“对于违反规定,应视程度予以严肃处理”建议的办理情况

  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定期对全区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抽检,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2019年,共计办理14件学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其中警告8件次,罚没款共计35000元。同时,依照《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东区教体局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能职责,严格履行“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与营养健康相关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推进健康教育;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日常检查、价格控制、财务审核、资料上交);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等职责,督促各学校整改省、市、区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规开展约谈、考核、评议等工作。

  学校食品安全事关学生身体健康,事关亿万家庭幸福。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扛起”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联防联动机制,督促学校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将食品安全责任落到细处,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联系人:于丰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电话:282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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