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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4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采取购买商品房方式安置的建议)

时间:2021-04-15 来源:攀枝花东区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尊敬的张琳涛、蒋丽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采取购买商品房方式安置的建议》(第44号)的收悉,首先感谢您对东区工作的关心,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完善安置机制,积极推行购买商品房安置

  征地拆迁安置是城市发展不得不面临的一道难题。特别是随着新型城镇化加速,拆迁农民安置难与房地产库存压力大的矛盾不断凸显。为妥善解决这一矛盾,东区积极搭建平台提供新商品房安置模式供农民选择,创新性地开展了统购商品房安置模式予以安置。

  1、2012年,为做好丽攀高速公路建设用地涉及攀枝花村1、2、5社的被征地农民的住房安置工作,由东区政府筹资近0.45亿元,以1500元/m2的回购价格在“天骄名城”统购商品房335套,建筑面积29184.88约万平方米,停车位68个,面积2476.62 m2,用于解决住房安置工作。

  2、2015年,为做好攀西特色农产品集中加工园区项目(即冷链物流项目)建设用地涉及攀枝花村1社的被征地农民的住房安置工作,由东区政府统购了“天骄名城”商品房79套(其中:已安置35套,剩余44套)用于解决住房安置工作。

  3、2016年,为做好龙马路建设项目、密地三社征地项目、恒大城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涉及沙坝五社、密地三社等被征地农民的住房安置工作,充分保障安置房源,东区政府筹资金近1.2亿元,以3296元/ m2的回购价格在“天德华府”统购商品房约38574.02万平方米,房源372套(其中:已安置306套,剩余66套)用于解决住房安置工作。

  上述3处商品房安置点均是以低于市场价格给被征地农民作为安置房(人均享有安置房面积按照30 m2/人执行;在基本保障安置住房30 m2/人内,由被征收人按240元/ m2购买;超出被征收人应享受住房面积部分执行阶梯价购买)。中间差价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并在契税、产权登记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并明确统购房为完全商品房产权房,产权办理后可自行转让。同时,为了保障城市建设用地,在2010年丽攀高速征地拆迁时起,东区已基本取消了新增地被征地农户的留地安置,未对被征地农民进行新宅基地审批。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感谢你们对东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征地拆迁农户的安置工作事关广大拆迁农户的切身利益,下一步东区将继续通过多措并举的方式,积极研究完善拆迁安置相关政策,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结合东区征地实际和需要,尽可能地采取统购商品房安置的模式,解决被征迁农民的安置问题。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联系人:付伟 区土地储备中心主任,电话:1380814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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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银柏蒿   责任编辑: 李婧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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