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6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尊敬的朱仕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物业小区公共设施质量兜底机制的建议》(第81号提案)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修建因由建设单位出资,相关专业经营单位依法组织具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施工,竣工验收后,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承担维修、养护、更新和管理的责任。东区将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抽查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及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进行施工、验收、移交。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东区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请继续提出宝贵建议。在此,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2日
(联系人:庞靖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电话:13908149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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