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6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尊敬的曾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加装新电梯的相关建议》(第75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老旧小区居民出行的关心,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设新电梯问题
根据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攀枝花市财政局、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攀住建发〔2019〕69 号)精神,其中“第四条实施条件”明确了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增设新电梯。
(一)增设建筑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和范围。
(二)增设电梯原则在原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确需占用相
邻用地的,与相邻用地产权人协商解决。确需占用公共用地的,在不影响公共利益和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可以申请。
(三)应当经该梯(幢)号房屋的全体业主一致书面同意。
(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既可以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作为
实施主体,也可以由业主自愿协商、书面委托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设计施工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增设电梯项目的方案制定、资料准备、手续办理、建设安装、设备采购、使用管理、安全运行及维护保养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由增设电梯专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人自愿协商,按比例共同承担。
(五)经业主协商一致,可采取由电梯安装企业投资建设安装电梯,有偿使用的模式增设电梯。增设电梯有关方案制定、资料准备、手续办理、建设安装、设备采购、运营管理、安全运行、维护保养以及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方式等相关事项,由投资企业和业主协商确定,征得业主同意,并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六)单位产权的房屋需要单位法人书面同意。
二、关于明确资金来源问题
(一)业主自筹。既有建筑增设电梯所需资金由业主自筹,业主自行协商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主要用于电梯增设的可行评估、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土建施工、安装调试、后续管理及可能涉及的相关业主补偿等。
(二)财补贴。财补贴有省级财补贴、市级财补贴和区级财补贴。省级财补贴按省级标准实施。市级和区级财共给予每部增设电梯一次补贴 5 万元,其中市级财承担50%,区级财承担 50%对符合本办法适用范围规定的,区住建部门应在每年 9 月底之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辖区内已达成电梯增设协议、已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增设电梯总台数和项目台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厅报送奖补资金申请,争取省级电梯增设项目以奖代补资金。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我区已安排区住建局草拟《攀枝花市东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的请示》,待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即可开展相关申报审批工作。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2日
(联系人:庞靖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13908149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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