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6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尊敬的施从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各小区楼道小广告的建议》(第63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小区楼道小广告问题,目前东区采取的管理办法一是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进行清理、整治;二是无物业公司管理的老旧小区由区综合执法局牵头,所属街道、社区进行清理、整治。现主要清理、整治的方法为粉刷楼道墙面。
目前,根据2019年3月1日实施的《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树木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悬挂、张贴广告、海报等宣传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公共信息栏,并负责日常管理。我局已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域设置公共信息栏,零星小广告应当在公共信息栏张贴,并负责日常管理。要求各小区物业加大清理力度。加强各小区门禁管理,严格盘查无门禁卡进出人员,努力为业主营造干净整洁和谐的小区环境。
今后,我区将督促街道、社区及物业公司认真建设信息栏,避免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的现象;其次探索建立楼道墙面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社区共治共享、共建共享,切实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联系人:梁 军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电话:13508238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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