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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城区建房侵占人行道

时间:2020-07-06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尊敬的周尚文、卿志奎委员 :

  你们提出的《关于禁止城区建房侵占人行道》(第59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城市道路挖掘、占用许可属于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按照职责职能划分,城市道路主干道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城市道路次干道由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审批。

  经查,提案中提到的中央铭城的占道人行道,审批事项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审批,该项目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同意占用城市道路,并按照相关规定取得了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核发的《城市道路挖掘、占用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9年1月5日至2019年6月30日。

  各位委员,我们深信,正是有您及像您一样关心和支持区委、区政府工作的委员,我们的工作才能做得更好。再次感谢您对东区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联系人:梁 军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电话:13508238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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