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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攀枝花市城区停车立体化智能化建设

时间:2020-07-06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尊敬的伍丰赞、段恒、王进勇、李乔、李荣忠、赵晨均、邓刚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攀枝花市城区停车立体化智能化建设》(第57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示范,首先在政府、区、县直单位公共停车位增设电动汽车充电桩,政府公务用车配备一定比例的电动车”的建议

  区机关事务中心作为公务车辆采购和使用的主管部门,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在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线路执法执勤等车辆购置更新时,以采购新能源汽车为主,在其它公务用车采购时,也将结合实际情况考虑采购新能源汽车。

  目前,由于东区公务和职工用车中新能源汽车较少,且东区政府及直属单位内部停车场车位数量少,充电桩需求小,故暂未设置电动车充电桩。随着新能源汽车数量增加,将根据实际使用需求增设充电设施。

  二、关于“制度约束,建议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在新建住宅小区新建停车场等公共停车位置,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议

  考虑到近年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增加,市级相关部门已对民用汽车充电需求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在2019年第一次规委会审议通过的《攀枝花市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修编(2017—2030)》中明确要求,“考虑未来新能源汽车的大幅增加,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新建或改建攀枝花市中心城区社会公共停车场,配置充电桩比例应结合需求合理设置。”目前,由于攀枝花市大部分的公共停车场及小区地下停车库建设时间早于该专项规划实施时间,且设计及建设时市场上电动汽车数量较少,故未考虑电动汽车充电桩;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攀枝花市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修编(2017—2030)》要求建设单位结合实际使用需求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三、关于“政策引导,通过补贴、奖励等措施,鼓励在全市各住宅小区,各企事业单位进行改造,增加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建议。

  目前,攀枝花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区级各部门仍在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19号)等文件精神,力争尽快研究出台简化建设审批、加大用地支持、增加财政扶持等方面的政策,用于鼓励社会资本改造既有停车场增设充电设施,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的科学发展。

  四、关于针对立体停车库建设问题的建议

  目前,立体停车库属设施设备,虽然安装成本不高,但运营管护成本较高,加之停(取)车用时较长、市民普遍接受度不高,与传统停车库相比其市场竞争力较弱,故自愿投资建设立体停车库的社会资本较少,目前,我市仅在医院、学校周边或老旧城区等用地非常紧张的区域存在少量的立体停车库。要加大立体停车库认可度的培育和社会资本投资力度,不仅需要政府研究出台建设审批精简和财政补贴等方面的鼓励政策,还需要立体停车库建设工艺的进一步提升、管护成本的有效减少,在立体停车库收费合理、停(取)车耗时减短的前提下,才能具备与传统停车场竞争的条件,才能够在攀枝花的停车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另外,建设主管部门也将鼓励老旧小区、棚改等较为狭窄区域和用地较为紧张的医院、学校等区域,在有条件和需求的位置结合现状情况建设立体停车库,以缓解东区停车难的问题。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联系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区分局局长谭明军,电话:13882394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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