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1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尊敬的王铭、黄平生、赵晨钧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米线生产加工和提升产品质量的几点建议》(第13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案建议的提高生产准入门槛的问题
依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三小条例)之规定,食品生产许可准入门槛高,三小备案门槛低。辖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米线生产企业为攀钢生活公司食品加工厂。对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有着一套严格的审核流程和制度,由企业向市局申报,市局组织专门的审查员进行现场审查,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要求对企业的选址、设施设备、工艺流程、人员管理、制度落实等进行现场考评打分,我局派遣观察员随场了解,考评达到规定分数以上的,市局才上报相关资料至省局,省局核发最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辖区其余9家米线加工者虽有固定生产场所,但生产规模小,不满足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符合三小条例中食品小作坊的定义范畴,故我局将其纳入了食品小作坊类别进行监管。依据三小条例及《办法》相关规定,由其向我局递交备案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等材料,符合上述条件的,则发放备案证。三小条例采取了“宽进”的方式,只需要申请人具备上述形式要件,即可领取备案证,故我局无权擅自提高三小行业准入门槛。同时,市局原出台的《攀枝花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认定办法》(攀食药监发[2017]33号)文件中,只规定了200平方米以下的场地规模可办理食品小作坊,并无其他关于场地、设备等的强制性规定和要求。因此食品小作坊只要具备生产加工场地、设施和设备等最基本的生产要素,保证其生产加工的米线质量合格,就可以依法从事生产加工,目前无权强制要求其就场地、设施设备等升级改造。只能通过对食品小作坊进行相关宣传引导,鼓励其积极升级改造,提升形象,同时加强监管,督促其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修清理,对不能保持生产加工条件的食品小作坊依法惩处。
二、对于提案反映的建立米线联盟标准问题
因制定地方标准专业性较强,东区将与市级职能部门沟通衔接,通过市级层面制定全市米线生产加工标准。
三、关于提案反映的引导成立行业协会,进行行业自律问
东区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走访调研工作,辖区米线生产加工单位还没有相关意识,其成立行业协会的意愿和积极性不高,目前成立的时机还不成熟,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并做好宣传引导。
四、对于提案关于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和监管力度的建议
(一)强化监管,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今年,区政府发了《2019—2020年攀枝花市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食品小作坊进行再规范,再整治,再查处,再宣传。通过整治,督促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小作坊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和食品安全知识水平,进一步完善小作坊监管相关制度,使小作坊监管实现常态化,使全市小作坊规范化水平得到整体提升。在对米线生产加工行业的日常监管中,同时督促米线加工者落实好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工作,并要求其加强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清扫及保洁工作,加强设施设备的检修和清理,减少食品污染的风险。三小条例在采取宽进准入机制的同时,也突出了过程监管的重要性。规定了监管部门要在30日内对“三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规定了应当依法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抽样送检,规定了对有不良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二)自检和抽检相结合,确保上市产品质量。为保证生产加工的米线质量合格,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要求,督促米线加工者每年对生产的米线进行送检,取得合格报告后方准生产加工销售。二是在制定全年抽检计划中,将米线也纳入了抽检品类,对抽检不合格的依法处罚, 2018年,抽检了8个批次的米线,送检全部合格。2019年,市级相关部门正在组织对东区米线的专项抽检工作,我区同时开展对米线进行再次抽检,通过强化抽检手段,倒逼米线加工者加强管理,严格品控。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您的建议,将是我们工作的动力。今后,我们将加强对米线生产加工者的监管力度,强化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其向着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为东区经济服好务。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
(联系人:宋顺康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电话:1898239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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