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06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尊敬的九三学社东区支社各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以中医药为纽带,加强与国外的联系的建议》(第52号提案)收悉,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东区中医药产业现状
东区是攀枝花市的中心城区,辖区面积167平方公里;辖1个镇9个街道办事处;常住人口38.2万余人。辖区内中医药卫生资源丰富,拥有全市唯一的中西医结合三甲医院,其余各市级医疗机构也都设置了中医科;全区12家基层医疗机构中,有10家已打造建成中医馆;农村卫室设置了中医角,配置了必需的中医设备,运用中医饮片和等中医适宜技术,为辖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传统的中医药及适宜技术在全区广泛开展,深受老百姓欢迎,不仅减轻了老百姓的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
二、关于“以中医药为纽带,加强与国外的联系”政策
(一)国家鼓励并支持开展中医药与国外交流与合作。
经走访和咨询我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市卫计委中医科)相关人员,国家鼓励并支持开展中医药与国外交流合作,依据如下:
《中医药法》第九条中明确规定:“国家支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应用”。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27号第三部分重点任务中第七点“积极推进中医药国际合作”第26项中明确规定:创新对外交流与合作机制。拓展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领域,搭建多方合作平台,建立健全四川省中医药国际合作交流机制。开展四川省中医药服务贸易区建设工作,争取我省成为国家第二批中医药服务贸易建设重点区域。
(二)四川省关于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办理流程
关于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一般情况下必须以相关项目(交流、考察、观摩、康养)的形式申报,经所在机构同意,报主管部门备案,报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批,同时报省外事、公安等部门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在四川省内,县(区)、市级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无权进行与国外的交流合作审批,仅有省中医药管理局有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审批许可权限。
下一步,东区将全力协同市卫计委、中医协会、旅游等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努力为中医药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争取在中医对外交流合作方面做出成绩。
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东区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请继续提出宝贵建议。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联系人:东区卫计局局长 雷茹,联系电话:139081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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