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06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尊敬的张川、何艳萍、钱林宏、王静、曹翔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出台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相关促进政策的建议》(第34号提案)收悉,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一是须明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或者使用管理责任人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须办理电梯安装施工手续,并经检验合格,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三是须与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开展电梯维护保养。
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东区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请继续提出宝贵建议。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联系人:东区住建局局长 庞靖杰,13908149856)
共有1页 当前第1页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承办:攀枝花市东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2-2237455
网站标识码:5104020005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2021023010号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67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