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05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尊敬的李嘉、陈静、徐平娇、都邦荣、李光惠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取缔东区城区的火三轮的提案》(第22号提案)收悉。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电动三轮车属性界定和国家标准缺失,一些企业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生产和销售了大量超标电动三轮车,致使电动三轮车的执法管理存在灰色地带。交警部门长期以来始终保持对包括电动三轮车在内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的严管严查,对无牌照上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等开展集中整治。2018年以来,全市共查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1579起。
下一步东区将深入调研全市电动三轮车管理现状,积极向市级相关部门汇报争取,力争出台具有针对性的地方性法规,为依法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撑。同时,持续开展对电动自行车违规销售、未上牌、不遵守交通信号、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违法载人载物、加装遮阳棚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深入开展警示宣传,针对部分非机动车驾驶员法律意识不强、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等实际状况,通过平面媒体、微信、微博、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车驾驶人文明意识。
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东区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请继续提出宝贵建议。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联系人:东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江雪艳,联系电话:1388239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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