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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东区餐厨垃圾收集储运及处理机制的建议

时间:2019-06-05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尊敬的宋艳华、尹冬梅、周文静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东区餐厨垃圾收集储运及处理机制的建议》(第72号提案)收悉,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餐厨废弃物处理现状

  (一)来源。据统计,我区餐厨废弃物主要来源于餐饮垃圾(主要产生自饭店、食堂等餐饮业的残羹剩饭)和厨余垃圾(主要指居民日常烹调中废弃的下脚料)。

  (二)处理方式及途径。长期以来,居民厨余垃圾全部丢弃到环卫垃圾站。而餐厨垃圾,受市场供求影响,处理方式主要有:1、养猪场回收,2017年8月环保督察以前,辖区90%以上的餐饮经营户都与养猪场签订了协议,餐厨废弃物经养猪场回收提炼后,混入饲料喂食生猪; 2、餐厨废弃物处理企业回收 ,辖区部分餐饮经营户与处理企业签订合同,餐厨废弃物经处理企业回收提炼后,售往外地饲料、工业油漆企业;3、辖区餐饮经营户将餐厨废弃物进行固液分离后,液体直接向下水道倾倒,固体进入城市的环卫垃圾。

  二、开展工作情况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指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按照本条例由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承担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行使相关执法权。经了解,目前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权限在市城管局一级,区级部门并无相关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东区主要在餐饮服务环节对餐厨废弃物处置进行了监管,要求餐饮经营户设置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与回收利用单位签订回收合同,建立废弃物回收处置台账,以掌握餐厨废弃物去向,我局要求所有的餐饮经营户签订废弃油脂回收协议,确保废弃油脂不回流至食品流通和餐饮领域,做好餐厨废弃物台账记录,食品生态环保工作落到实处。为了配合环保督察,东区逐步关闭了辖区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养猪场,造成了绝大部分餐饮经营户餐厨垃圾无人收集,目前餐饮垃圾的处理方式主要是油水分离、干湿分离后作垃圾倾倒方式处理。

  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东区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请继续提出宝贵建议。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联系人: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宋顺康,联系电话:1898239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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