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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调大渡口街道与银江镇华山村城乡结合部社会事务管理权限的问题

时间:2019-06-05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尊敬的王建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大渡口街道与银江镇华山村城乡结合部社会事务管理权限的问题》(第75号提案)收悉,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8年5月11日上午,东区组织区民政局、大渡口街道、瓜子坪街道、银江镇召开关于明确辖区部分城乡结合部民政社会救助事项责任主体协调会议。会议上就银江镇华山村和大渡口相邻社区、银江镇攀枝花村与瓜子坪街道相邻社区民政社会救助事项责任主体进行讨论协调。

  一、大渡口街道办事处提出关于其所辖社区与银江镇华山村存在民政社会救助事项办理责任主体不明确的事宜。

  会议商定:户籍地属于大渡口街道,但居住在银江镇华山村的居民申请城市低保、低收入、医疗救助等民政救助事项,由大渡口街道相邻社区代办登记业务,银江镇华山村做好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等工作,并将相关资料及时移交大渡口街道相关社区归档;户籍地不在大渡口街道,但居住在银江镇华山村的居民申请民政救助事项,由银江镇协调其所辖城市社区代办相关业务。

  二、瓜子坪街道办事处提出关于天娇名城二期居民办理民政社会救助事项责任主体不明确的问题。

  会议商定:天娇名城一期、二期为同一开发商、同一物业公司,居民日常公共服务需求相似,考虑到管理工作的便捷性、连贯性,天骄名城二期居民办理民政社会救助事项责任主体为瓜子坪街道办事处;天骄名城二期相邻的丽攀高速攀枝花村安置房(湾丘巷67号1-7幢)居民办理民政社区救助事项责任主体为银江镇人民政府。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东区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请继续提出宝贵建议。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联系人:东区民政局局长 漆建芳,联系电话:13508229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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