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28 来源:东区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尊敬的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中小学(幼儿园)城乡居民医保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政策的建议》(第3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则〉的通知》(攀医保〔2022〕79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参保人员在备案地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按下列标准报销。起付线:一个统筹年度内为100元;报销比例:70%;封顶线:一个统筹年度不超过300元。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东区医疗保障局将向市医疗保障局进行反映,并提出相关建议,争取多增设方便老百姓的医疗机构。
感谢xx委员对东区医保服务工作的支持、关心,希望您继续关注东区各项事业的发展。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7日
(联系人:饶勇,联系电话:189081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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