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28 来源:东区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尊敬的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职工医保门诊报销定点机构的建议》(第3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做好攀枝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攀医保〔2022〕90号)文件中第一款:“参保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遵循分片部署、急用先行、稳步实施、自愿申请、评估审核的原则”;第三条“符合要求的定点医药机构,自愿开展门诊统筹保障服务工作的,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文件规定。辖区医药机构需要定点先自愿提出申请,由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受理、评估等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后报上级医保部门复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完成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纳入协议管理。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东区医疗保障局将向符合要求的医药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其主动提出申请,争取多增设方便老百姓的医药机构。关于您提到的适度提高年度报销限额的建议,已向市医疗保障局进行反映,上级医保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新的政策提高报销限额。
感谢XX委员对东区医保服务工作的支持、关心,希望您继续关注东区各项事业的发展。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7日
(联系人:饶勇,联系电话:189081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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