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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11-20 来源:东区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东区范围内的部分车辆安装北斗定位系统的建议”(第50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东区工作的关心,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安装行车记录仪等装置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机动车来历证明;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

  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交通警察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安装行驶记录仪可以分步实施,实施步骤由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越权执法,不得延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物品与工程渣土运输车和教练车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可以自己选择购买、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进行监管。

  二、工作开展情况

  依据以上法律法规,对于二手车、私家车不能强制要求安装卫星定位仪等装置,公安交管部门在办理各项车管业务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所有车辆一律要求安装,在安装经费方面和后期费用方面均没有具体的解决途径。经向区交通运输部门了解,目前,“两客一危”车辆都已经安装定位系统,以及12吨运输车辆也必须安装定位系统后才能办理运输许可证。

  尊敬的委员,再次感谢您关注东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在您的关心和支持下,东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一定会持续健康的稳步前行。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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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银柏蒿   责任编辑: 李婧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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