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网站欢迎您!   
中文版 | 繁體版 |  登录 |  注册 
热词: 三个圈层 发展规划
当前位置:首页 > 网络问政 > 民意调查 > 政协提案 > 正文

关于区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45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11-20 来源:东区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XX委员:

  您在区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赋权增能”基础城市治理的建议”(第45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厘清执法职责边界,构建更加高效的职能运行体系

  为进一步理顺放权赋权事项中区级部门与乡镇(街道)的工作关系,东区印发了《攀枝花市东区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建立职责准入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同时,组织区级部门与乡镇(街道)召开座谈会,研究起草《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职责边界划分表》,通过实行清单管理,明确乡镇(街道)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依法保障的基层治理体系。

  去年以来,为构建更加高效的职能运行体系,东区又将《职责边界清单》《移交清单》及《书面交接书》“两单一书”融合,优化形成《攀枝花市东区第二批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交接书》(以下简称《交接书》),明确交接内容,逐项细化权力事项中部门与乡镇(街道)的责任划分,经区级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区领导签字同意,报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备案后,正式交由乡镇(街道)承接。《交接书》明确规定,区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街道)不得擅自移交或接收《承接清单》之外的权力事项,切实严格赋权流程及赋权事项,随着该项工作的完成,一定程度上明确界定街道镇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避免了出现“躲事避错、推过诿责”以及权力下放后不管不问的“放权即放任”等现象。

  二、总结执法实践经验,在街道(镇)推行和落实综合执法相关制度

  (一)在街道(镇)执法队伍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是在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对外公布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基准并切实遵循。二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的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应当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三是按要求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均按要求进行公示。

  (二)在街道(镇)执法队伍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由区综合执法局指导各街道(镇)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了街道(镇)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加强街道(镇)执法装备配备,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三是加强监督管理,由区综合执法局按照相关规定统一执法文书、文本格式,明确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

  (三)在街道(镇)执法队伍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区综合执法局指导各街道(镇)成立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制定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

  (四)在街道(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区综合执法局指导各街道(镇)执法队伍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权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五)在街道(镇)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区综合执法局指导各街道(镇)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执法人员着装。

  三、全面整合执法力量,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

  按照中央、省、市、区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2019年,我区正式启动实施攀枝花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其间根据《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攀东委办〔2019〕175号)文件要求,完成了对住建和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管理、市场监管、交通管理、水利管理等方面职责的整合,按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城市管理领域实行区一级执法,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整合“东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东区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大队”,在区综合执法局设置“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以区综合执法局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并于2020年4月正式将东区214名城管综合行政大队人员下沉各街道(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推动城市管理中心下移、职能下沉、资源下放,充分发挥街道(镇)在城市管理中心的基础性作用。

  关于探索成立街道(镇)成立“综合执法局”的情况,根据目前相关政策规定,街道(镇)不得在超出政策规定外设立内设机构“综合执法局”。结合《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区级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及派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攀东委办发〔2021〕15号),派驻乡镇(街道)的机构及派驻人员实行属地管理,接受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另外按照街道(镇)“三定”方案规定,乡镇(街道)内设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已承担了综合行政执法职能职责,且东区也各街道(镇)下达了《攀枝花市东区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各街道(镇)可自行统筹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及区综合执法局派驻执法中队人员力量,相合清单项目开展执法工作。

  通过近3年的探索,区综合执法局按实际情况成立了9个执法中队,包括3个专业执法中队、6个街道(镇)下沉中队,从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执法培训、落实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保障人员待遇等多方面努力推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出实效,较大地提高了我区城市管理水平综合执法的整体水平,改革效果明显。

  执法培训方面,区综合执法局近3年来大力开展街道(镇)执法人员培训和指导工作,其间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活动27次1300余人(次),线上、线下培训涉及法律、法规、办案实务、执法文书制作等多个方面,编制印发《执法实用手册》等实用手册汇编90套。接下来,区综合执法局会继续加大执法培训力度,结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执法监督局城市管理执法视频培训会”定期召集区综合执法局和街道(镇)相关领导、相关人员和执法业务骨干进行培训,提升街道(镇)执法人员的执法办案能力。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街道(镇)与区级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条块分割、职责不清、协调不力的问题依然存在需要进一步理顺区级部门与街道(镇)之间的职能职责关系需要进一步理清,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减少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随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心下移、资源下放和改革的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配备不足、执法人员老龄化、执法人员执法资格问题,已经成了目前街道(镇)不能有效执法履职面临的新问题。下一步,我们会继续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对存在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找到解决方案,全面推进我区街道(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街道(镇)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加强街道(镇)街执法力量。

  尊敬的委员,再次感谢您关注东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在您的关心和支持下,东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一定会持续健康的稳步前行。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共有1页 当前第1页        

审核: 银柏蒿   责任编辑: 李婧靖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承办:攀枝花市东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2-2237455

网站标识码:5104020005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13018730号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67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