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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30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11-20 来源:东区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XX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五十四天桥修建垂直电梯的建议》(第30号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东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关心,现将意见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攀枝花市城市面貌已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为方便市民出行,攀枝花市城区市政设施的建设逐步完善,东区辖区内陆续修建了天桥和地下通道,新建的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基本设计有电梯等辅助设施,但建设时间较早的天桥、地下通道未设计电梯等设施。位于城市主干道路的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其附属设施由攀枝花市市政公用设施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其中五十四天桥和中心医院天桥又由攀枝花市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和管理,管理权限皆未在东区。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63号)文件精神,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改造对象范围为城镇老旧小区:“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而五十四天桥属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不属于老旧小区的改造范围,无法使用项目资金用于修建垂直电梯。

  二、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东区立即梳理辖区内建设时间较早且未安装电梯的天桥、地下通道,并将增设电梯事宜向市级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尽快解决困难人群出行难的问题。

  尊敬的委员,再次感谢您对东区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我们深信,正是有您以及像您一样关心支持政府工作的委员,我们的工作才能做得更好。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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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银柏蒿   责任编辑: 李婧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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