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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档案馆档案查阅须知

时间:2022-07-25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档案局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东区档案馆

序号

名称

查档须知

备注

1

一、查阅地点:

攀枝花市东区档案馆一楼查阅利用大厅
(攀枝花市东区新源路69号)

 

2

二、查阅内容:

东区婚姻登记档案( 1974-2020年)、公证档案(东区司法局金衡公证处移交)、土地承包档案(银江镇移交)、会计档案、人事档案、人口普查档案、水利普查档案等。

 

3

三、查阅手续:

1.婚姻档案查阅手续:

情况一:
查档人查阅本人婚姻档案,需携带查档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依据:
1.《婚宴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情况二:
查档人查阅他人婚姻档案,需提交查档人身份证原件、被查档人身份证原件及被查档人的委托书,并注明被查档人联系电话,如果被查档人已经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情况三:
司法程序查询婚姻档案,需提供司法机关相关文件。

情况四:
单位查询本单位职工的婚姻档案,需提供查档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介绍信。

2.人事档案查阅手续:

情况一:
查档人查阅本人人事档案,需携带查档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依据:
1.《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2.《攀枝花市东区档案馆关于完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利用制度的请示》(攀东馆发[2021]13号)已报请区人社局批准。

情况二:
一般委托代查:委托书、代查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情况三:
律师代查:法院立案受理材料、当事人诉讼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执业资格证及复印件、律师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情况四:
公安、司法、法院、检察、公证处等需查阅人事档案的,应持本单位出具的盖章介绍信和经办人本人工作证、身份证,由查借阅人员陪同查档。

情况五:亲属入党、入团、参军、升学、参加工作等政审,需了解其亲属档案情况的,应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审机关持盖章介绍信前来查询。

情况六:
因当事人去世直系亲属需要查询人事档案中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需提供死亡证明,以及死者与查档者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

3.文书档案查阅手续:

情况一:
开放档案:
公民和依法成立的组织持有合法有效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或单位介绍信,可直接到本馆利用档案。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攀枝花市东区档案馆利用须知》。

情况二:
未开放档案:
1.对公民利用记载有关本人未开放档案,经档案馆同意后可以由馆内工作人员阅览后提供复制件,必要时须档案形成单位提供介绍信。
2.单位查询文书档案,需提供查档人身份证原件并开具单位介绍信。

情况三:
带密级的未开放档案:
除履行上述手续外,还须本馆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

四、委托书模板:

                        委托书
攀枝花市东区档案馆:
     本人***(身份证号:***)因***原因,无法前来查询个人***档案,现委托***(身份证号:***)代为查询本人***档案中***的相关内容,由本人承担委托查询带来的一切后果。
                             委托人(签字并盖手印):
                                     

 

5

五、咨询电话:

查档咨询电话:0812-2211193
查档监督电话:0812-3326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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