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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问政丨物业公司收取垃圾清运费,是否合理?

时间:2024-08-26 来源:幸福东区  阅读次数:

  近日,“阿帮”在幸福东区“APP”问政栏目看到,市民寒烟悠悠(网名)反映:从2023年开始,市里很多小区已经取消了由物业代收垃圾清运费,可东区密地社区的川投润嘉物业还在继续征收,不知道是否符合目前的政策,是否合理?

  带着市民的疑问,近日,“阿帮”来到瓜子坪街道了解情况。

  据街道相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4月,攀枝花市物价局出台的《关于调整市区(东区、西区、仁和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居民住户(含暂住户)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为6元/户/月,该规定于同年7月1日起执行。而2021年7月1日以后,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但因江南、江北片区负责清运垃圾的单位不同,所以江北片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征收并未划转至税务部门,而是由垃圾清运单位收取或由物业代收以后转交。市民可能不清楚相关规定,固有此疑问。

  随后,“阿帮”电话联系东区综合执法行政管理局进行咨询,得到了同样的答复。

  了解清楚情况后,“阿帮”又联系到了市民寒烟悠悠(网名)说明相关问题,市民表示,问政过后,也咨询了相关管理单位,目前疑问已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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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银柏蒿   责任编辑: 李婧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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