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09-16 来源: 攀枝花市东区司法局 阅读次数:
根据《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和财政重点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攀东财〔2021〕90号)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和财政重点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我局2020年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拟订法律援助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法律援助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4.指导、管理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5.指导、管理全区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6.监督、指导公证、律师工作。
7.协调处理司法行政信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人员构成
东区司法局现有编制共45人,其中:公务员编制39人、参公编制3人、事业编制3人。现实有人员59人,其中:公务员35人、参公人员3人、事业人员2人、退休人员15人、聘用人员4人。公务用车编制数2辆,实有公务用车2辆。
(三) 固定资产情况
我单位固定资产期末账面数原值174.40万元,净值87.7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49.77万元,占85.88%;专用设备9.76万元,占5.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4.87万元,占8.52%。
二、部门资金基本情况
(一)年初部门预算安排及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及使用情况
东区司法局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682.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8.8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83.99万元),实际支出数782.43万元。
2、部门预算项目安排及支出情况
东区司法局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121.42万元,实际到位项目预算资金为264.15万元。实际支出数156.44万元。
1.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含基层司法业务经费、大调解个案补助经费、区级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2020年财政拨款29.37万元,实际支出数17.69万元,待支付11.78万元。
2.2040610-社区矫正2020年财政拨款30.38万元,上年结余10.33万元,合计40.71万元,实际支出数31.57万元,待支付9.15万元。
3.204990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20年财政拨款20万元,待支付20万元。
4.2040605-普法宣传2020年财政拨款5.70万元,上年结余5.22万元,合计10.91万元,实际支出数10.90万元,待支付0.01万元。
5.2040612-法制建设(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经费、依法治区经费、法治建设工作经费)2020年财政拨款33万元,上年结余23.67万元,合计56.67万元,实际支出数29.96万元,待支付26.71万元。
6.2040607-法律援助(含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法律顾问团工作经费)2020年财政拨款10.90万元,上年结余11.64万元,合计22.54万元,实际支出数16.34万元,待支付6.2万元。
7.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财政拨款收入16万元,上年结余35.33万元,合计51.33万元,实际支出数35.33万元,待支付16万元。
8.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2020年财政拨款119万元,实际支出数14.15万元,待支付104.85万元。
9.208250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2020年财政拨款0.5万元,实际支出数0.5万元。
(二)专项资金安排及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专项资金预算安排264.85万元,上年结余86.30万元,合计351.15万元。本年实际支出156.46万元,年末结转194.69万元。
(三)其他资金收支及结转结余使用情况
盘活资金本年收入18.00万元,本年支出18.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绩效目标及指标值逐项分析。
(一)区级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年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按照部门年初目标任务和资金预算, 2020年底完成42个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七五”普法、法律七进和法治示范创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按年度计划全面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所有开支均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资金的使用严格把关,机关的日常工作运行基本得到保障。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抽样调查满意度达到90%以上。
2.区级专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法治社会进程工作全年任务顺利完成;“七五”普法、法律七进和法治示范创建工作中,提升了干部群众法治素养,形成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全年工作顺利完成,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法律援助为维护社会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良好作用;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在全区群众中间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尚法”的良好氛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全年工作顺利完成,在往年度基础上,有效了提高工作水平,提升了工作实效;法律顾问团工作提高了群众对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认可,提高了政府依法治理的水平,提升了法治政府的公信力;基层司法业务全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推动了基层社会依法治理能力建设。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面推进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全年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在往年基础上,有效提高工作水平,提升工作实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法治社会进程。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抽样调查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上级专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上级资金主要为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尚有结余,主要是原因为资金实际到位时间接近年终,再加上年底结算时间有所提前,故未能及时使用。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四)自评结论
我单位项目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实施、并加强固定资产管理。2020年度各项经费达到对应的绩效目标,圆满完成各项目规定工作任务。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在项目实施工作中,由于项目预算资金下达时间晚,项目实施时间长,需要跨年度完成等原因,导致部分项目资金使用未予及时支付,执行进度滞后。
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继续完善年初预算特别是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保证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合理安排项目预算执行,对项目任务要提前计划,及时分解、落实,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能按工作职能高效运行。三是加快未完成项目的实施,按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公示情况
(一)绩效自评对全年工作目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强调部门目标的层层分解与传递以明确岗位职责提高执行力,为明年的工作开展及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我单位将绩效自评结果运用到下一年工作的统筹安排、项目资金划拨及按照工作任务的重要性来明确资金使用上,以提高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在绩效自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放在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公开
攀枝花市东区司法局
202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