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6-01-27 来源: 攀枝花市东区司法局 阅读次数:
工作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司法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性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警车等物资装备。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计划统计财务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七)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股
负责处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
(二)办公室
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印信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政务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目标管理、绩效管理、综合治理、接待、统计、计划生育、绿化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接待、交办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的信访事项,组织协调处理突发性信访事件,统计、分析信访工作情况;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其他行政事务和安全保卫、通讯、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管理全局的行政和事业经费、国有资产,宏观管理司法行政事业机构、派出机构的装备工作。
(三)法治政府建设股(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贯彻执行国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 、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负责拟订重要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市政府、区人大发送区政府的征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意见的工作;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并指导行政调解工作;承担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工作;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区政府行政行为听证事项、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评估考核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业务培训工作。办理有关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承接、协调、落实上级关于地方性立法和行政规章制定涉及的相关工作。
(四)普法和依法治理股
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年度工作要点;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建立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开展目标管理和考核考评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收集整理上报相关工作信息;负责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和全面依法治区全区性工作会议的筹办工作。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牵头开展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活动。承担区委常委会及局党组会会前学法工作。指导全区各部门(单位)、各街道(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工作股、社区矫正管理局)
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并指导司法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接受专门机关委托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帮教安置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外来企业投诉股)
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发展规划;负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工作平台建设;负责整合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东区法律服务中心日常工作;指导、管理、协调辖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处理全区外来企业投诉工作。为外来企业、民营企业及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七)行政复议股(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监督协调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因之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向区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办理向区司法局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以区司法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八)律师公证工作股(法律顾问办公室)
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工作。承办特许执业律师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管理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登记、注册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思想作风、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教育、监督和考核;调查违反司法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意见。组织开展司法行政重大课题调研。负责本系统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
(九)政工股
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司法行政事业机构的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培养选拔、使用推荐和考察、考核;负责全局干警录用、人员调动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人技术等级评审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司法行政事业机构人员的日常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派出机构、司法行政事业机构人员的人事档案;负责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四好班子建设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纪检、监督、审计工作; 抓好基层司法行政、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制定局机关和派出机构人员继续教育、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局党组会议、局行政办公会议研究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监督检查局机关、派出机构、司法行政事业机构工作人员在执法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负责局机关宣传工作;负责职工文化教育工作。
(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为园区企业经营、劳动用工、合同履行、知识产权等领域常见纠纷,以及园区周边群众与企业相关的民事纠纷,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开展针对性法治宣传活动,普及与企业生产经营、职工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园区企业、职工及周边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指引、公证办理咨询、司法鉴定对接等公共法律服务;协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为园区重点项目、招商引资等提供法律意见建议;承接区司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公共法律服务相关工作,完成上级部署的法治建设任务。
司法所
按街道(镇)建制设6个司法所,分别是:攀枝花市东区司法局大渡口司法所、攀枝花市东区司法局炳草岗司法所、攀枝花市东区司法局弄弄坪司法所、攀枝花市东区司法局东华司法所、攀枝花市东区司法局瓜子坪司法所、攀枝花市东区司法局银江司法所。司法所为攀枝花市东区司法局派出机构,实行区司法局与街道(镇)双重领导,以区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主要职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村)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刑释解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街道(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街道(镇)处理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区司法局和街道(镇)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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