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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攀枝花市东区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时间: 2022-04-27 来源: 攀枝花市东区司法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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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概况... 2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

(二)机构设置... 4

二、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4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4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6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8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9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0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0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0

三、名词解释... 11

四、附件... 14

2022年部门预算(含预算绩效目标和政府采购预算)经东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现将我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东区司法局职能简介。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司法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5)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性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警车等物资装备。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计划统计财务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

(8)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东区司法局2022年重点工作。
(1)加强队伍建设。深化“五好党支部”创建,优化“四型”党支部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完成全省法律援助经费专项检查、万案大评查等工作任务。

(2)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东区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面完成行政复议改革各项工作。推进东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全面启动“八五”普法,继续实施乡(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大力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3)助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深化重大项目法律服务,推行“一站式”“综合化”上门服务模式。实施“法企共建”专项行动,持续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

(4)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持续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室)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优化“法治东区”平台,推行线上线下立体普法,优化农民工讨薪维权、人民调解、公证服务、法律援助服务等法律服务供给。

(5)推动平安东区建设

聚焦社会平安稳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做好“治重化积”专项工作。持续开展“案件评查”专项行动,建成全市首个“智慧社区矫正中心”。持续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

(二)机构设置
东区司法局现有编制共45人,其中:公务员编制39人、参公编制3人、事业编制3人。现实有人员59人,其中:公务员35人、参公人员3人、事业人员2人、退休人员15人、聘用人员4人。单位内设机构7个,公务用车编制数2辆,实有公务用车2辆。

二、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东区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区司法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927.12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6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缩减不必要的开支。

1.收入预算情况
东区司法局2022年收入预算927.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7.12万元,占100%。

2.支出预算情况
东区司法局2022年支出预算927.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9.31万元,占89.45%;项目支出97.81万元,占10.55%。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东区司法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27.12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6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缩减不必要的开支。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7.1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38.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1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东区司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27.12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1.64万元,主要是因为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缩减不必要的开支。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738.74万元,占79.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67万元,占8.7%;卫生健康支出45.59万元,占5%;住房保障支出62.12万元,占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614.0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发放和公用经费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6.8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发放和公用经费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5.7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及运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及运行的支出。

    (4)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27.24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工作经费、司法所业务经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经费的支出。

(5)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安帮、人民调解和矫正工作经费(项)2022年预算数为24.54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费、社区矫正等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3万元,主要用于由市医调委统一负责的东区、西区、仁和区的医疗纠纷调处,由东区分摊部分的支出。

  (7)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2年预算数为18.68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业务工作开展的支出。

  (8)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2022年预算数为8.65万元,主要用于全面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的支出。

(9)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9.5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相关规定为行政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支出。

(1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7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相关规定为事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支出。

(1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3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相关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60.5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相关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的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8.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部分离退休费及奖金发放的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3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部分离退休费及奖金发放的支出。

(1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2.1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相关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司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29.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7.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101.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东区司法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9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2年无出国(境)经费预算,与2021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没有安排出国出境。

2.公务接待费。
    2022年公务接待经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28%。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缩减不必要的开支。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1.1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1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1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9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优质高效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司法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司法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东区司法局以及下属攀枝花市东区法律援助中心、攀枝花市金衡公证处两家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1.8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4.83万元,增长4.9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人数增加,工作任务和资金使用量加大。

2.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东区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东区司法局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东区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部门通用项目和专业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预算绩效目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指标、其他绩效指标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其中涉及当年财政拨款927.12万元。

三、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5. 区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指区级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四、附件
1. 部门收支总表

2. 部门收入总表

3. 部门支出总表

4.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6.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7.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9.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 政府性基金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3. 政府采购预算表

14.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5.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2年东区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