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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司法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 2018-02-08   阅读次数:

    2018年部门预算经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预算法》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⑴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⑵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⑶指导、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拟订法律援助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法律援助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⑷指导、管理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⑸指导、管理全区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⑹监督、指导公证、律师工作。
    ⑺协调处理司法行政信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⑻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东区司法局现有编制共45人,其中:公务员编制38人、参公编制3人、事业编制3人,工勤编制1人。现实有人员50人,其中:公务员27人、参公人员3人、事业人员2人、退休人员15人、聘用人员3人。单位内设机构6个,公务用车编制数8辆,实有公务用车2辆。
    三、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⑴继续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以案说法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做到有计划部署、有检查指导、有考核奖惩、有总结表彰,普法经费落实,将普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⑵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增强社会实效。一是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基层基础工作的一个亮点来抓。重点做好防纠纷激化,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化解以婚姻、邻里、征地拆迁为主的民间纠纷,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将各类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大力推进大调解工作,积极与法院、交警部门协调,做好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行政制度的衔接工作,以此推动和规范调解工作。三是借换届选举之机,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运行。四是加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能力。
    ⑶进一步规范和深化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矫正质量。一是继续深入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建设推荐年”工作,打造东区社区矫正工作中心。二是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增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力度和实效,有效减少脱管漏管现象。三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⑷积极开展安置帮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攀枝花市关于全面推进和创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立足“帮教、救助、安置”相衔接,积极创新特殊人群管理办法,对确有需要的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⑸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度,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申请准入门槛,从把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入手,重点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进程的跟踪和质量巡查,提升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满意度、认可度,确保完成当年民生工程任务。
    ⑹加强公证队伍建设,提高公证人员素质。大力拓宽公证业务,主动为经济建设、城市改造、重大项目建设等提供公证法律服务,进一步扩大公证工作的社会效应。严肃执业纪律,加强公证档案管理,提高公证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⑺坚持不懈抓思想政治工作,完善和落实理论学习制度,深入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抓好党建工作、反腐倡廉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机关效能建设、党员干部素能提升等工作,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8年东区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93.11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93.1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0.6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8.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99万元,项目支出135.20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本单位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相关工作展开。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东区司法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东区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司法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3.1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 
    ⑴行政运行支出405.20万元,用于单位日常工作运转需要的基本支出。
    ⑵基层司法业务支出6.00万元,用于九个司法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村)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工作等日常需要的支出。
    ⑶普法宣传支出31.76万元,用于普法和法制宣传、组织实施,普法宣传阵地打造、内容更新,开展普法宣传等工作经费所需。
    ⑷法律援助支出13.20万元,用于本辖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信息录入、案件卷宗资料整理、案件走访等所需经费支出。
    ⑸事业运行支出20.51万元,用于事业人员所需经费支出。
    ⑹其他司法支出84.24万元,用于法律顾问团委托业务经费、社区矫正网络租赁和维护、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及分摊市医调委2018年工作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8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5.16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无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与2017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1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附件:1.攀枝花市东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2.部门预算名词解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