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6-01-27 来源: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职权是:
1、依法审判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2、依法受理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及委托的执行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并依法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进行再审。
(二)人民法院各职能部门
1、立案庭
负责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行、审判监督、法医鉴定等所有需要编案号的案件立案、登记编号、预收费用;处理各类来信来访;审理督促程序案件;办理公示催告;督查审判庭办案审限。
2、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具有管辖权的一审各类公诉案件和自诉刑事案件。
3、民事审判庭
审判一审婚姻家庭类案件,审判继承析产、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损害赔偿、有关债务纠纷、劳动争议、人身权等案件,并指导本院各基层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
4、行政审判庭
审判一审行政案件,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5、审判监督庭
复查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依法审理各类再审案件。
6、执行庭
依法执行由一审管辖并制作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或履行一定行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7、基层法庭
审判辖区内的各类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立足审判,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
办公室电话:2223315
立案庭电话:3330507
执行服务中心电话:8880810
政治处电话:2226149
法警队电话:2241936
单位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新福路26号
办公时间: 8:30-11:45;15:0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