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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二届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纪要

时间: 2023-06-01 来源: 东区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2022年11月29日下午,区政府区长毛志强在区政府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区十二届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会议研究了以下事项: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会议要求,区级各部门(单位)、各街道(镇)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坚定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部署要求,加强对“一法四条例”的宣传学习,确保残疾人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理可循。要严格对照“一法四条例”,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残疾人工作列入本单位目标体系。要完善保障机制,全面维护残疾人在政治、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强化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

       二、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10月2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带领中央政治局常委瞻仰延安革命纪念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陕西延安、河南安阳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11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精神

      会议要求,区级各部门(单位)、各街道(镇)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深刻领会核心要义,做到学思悟透,融会贯通,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内容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紧紧围绕全年目标任务,超前谋划2023年工作,抓实抓细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区落地生根,转化为实际工作成效。

   三、传达学习市委民族工作会议暨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要求,区级各部门(单位)、各街道(镇)要深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全面领会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持续抓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不断推进东区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始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落实宗教工作“九个必须”要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断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四、听取《关于东区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的报告》

  会议要求,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全面梳理我区各项创建措施,补短板,争领先,全力以赴抓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要推进“两个责任”落地落实,创新方式,试点智慧监管新模式,全面完成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指标。要坚持问题导向,构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要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着力提高群众的参与度、知晓度和满意度。

  五、听取《关于东区2021—2022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会议要求,区级各部门(单位)、各街道(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决杜绝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要突出预防为主,紧盯重要时段、重点区域、重要设施、重点人群,强化源头管控,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用火审批制度,全力消除隐患。要抓好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火意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压紧压实责任,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把工作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要健全天气和风险等级会商机制,完善联动指挥调度;要备足备强应急力量,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六、传达学习四川省2022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省2021年国家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11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精神

       会议要求,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镇)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固树立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意识,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硬措施,有序恢复耕地和整理新增耕地,增加东区耕地保有量,全面推行田长制。要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持“凡用地、先挖潜”,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等改革,大力实施“增存挂钩”机制,加快推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积极盘活存量低效用地。要始终积极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坚持国土空间规划的唯一性,加强规划监督实施,严格规划调整管控。

       七、审议《攀枝花市东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送审稿)》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区分局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函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后执行。

  八、审议《关于开展违法建设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案(送审稿)》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会议要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属地街道(镇)、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有效遏制新增违法建设,逐年消化违法建设存量,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九、审议《攀枝花市东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送审稿)》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会议要求,区教育和体育局要加强对上沟通汇报,认真谋划项目包装工作,抢抓国家、省、市对全民健身项目申报的窗口期,全力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扶持。

      十、审议《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由区民政局按程序办理。

  十一、审议《关于大渡口街道托管银江镇华山村的决定(送审稿)》《关于大渡口街道托管银江镇华山村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以东区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提请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要求,大渡口街道和银江镇要加强对接,提前学习借鉴国内类似托管成功案例,落实落细各项托管工作。

  十二、审议《攀枝花市东区志愿服务管理办法(送审稿)》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会议还议定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