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12-21 来源: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2021年11月11日下午,区政府代理区长毛志强在区政府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区十一届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会议研究了以下事项:
一、学习《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会议要求,区级各相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摆在重要位置,将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乡村振兴促进法》有机结合,强化政治意识,从讲政治的高度看三农、抓三农,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增强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加快建立上下贯通、各司其职、一抓到底的农业农村工作体系,探索建立常态化督察检查机制,推动建立客观反映农业农村工作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层层压实责任,把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要结合省、市、区做好镇级行政区划调整和村级建制调整“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部署要求,围绕推进乡村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巩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内容,切实抓好美丽乡村建设。
二、传达学习《攀枝花市领导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
会议指出,领导干部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区的“关键少数”,开展述法工作,有利于促进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区相结合,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推动全面依法治区的进程。
会议要求,区级各部门、各街道(镇)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领导干部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区进程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实际行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切实贯彻落实,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攀枝花市领导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区司法局牵头,结合东区实际,尽快制定《攀枝花市东区领导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要强化监督检查,通过述法总结工作、接受监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职责,推动述法与年终述职考核深度融合,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三、审议《攀枝花市东区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办法(送审稿)》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以区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名义报请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要求,区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要统筹安排好全区绩效考核工作,严肃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纪律,充分发挥目标绩效考核的导向、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高效能治理。在考核汇总中重程序、慎复核,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牵头考核单位要依据每年的新情况新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各项相关考核细则,要严格按照市、区对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安排部署,对照目标任务和考核细则严格打表,经班子集体讨论,送区级分管领导审定。区级分管领导要督促部门(单位)履职尽责,严格考核实施。
四、审议《关于确认王华祥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由区委政法委按程序办理。
会议要求,以区政府名义发文通报表扬。区委政法委牵头,加快制定《东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暂行实施办法》,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要进一步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抓好源头防控,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五、审议《关于划拨“3.12专案”办案经费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以区政府党组名义报请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要求,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调度,依据区级财力分批次划拨“3.12”专案办案经费,确保公安机关办案经费落实到位。市公安局东区分局要做好统筹规划,进一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再接再厉,积极承办大要案,取得更多更大打击实效。
六、审议《攀枝花市东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整改方案(送审稿)》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以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报请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七、审议《东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送审稿)》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以区政府党组名义报请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要求,区政府办公室统筹,区科学技术局按要求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八、审议《东区2021年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实施方案(送审稿)》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以区政府党组名义报请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要求,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债务风险有效管控。区政府办公室统筹,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经济合作局、区三“供一业”办公室协助,尽快梳理需报市政府协调,及与大企业对接并争取支持的事项,报永航书记、志强代理区长及应华常务副区长。
九、审议《关于推进实施攀枝花市东区金沙江北岸弄密村生态修复项目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不采用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方式实施,由区林业局按程序组织建设。
十、会议还议定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