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11-24 来源: 攀枝花市东区林业局 阅读次数:
东区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单位:攀枝花市东区林业局 时间:2022年10月27日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或自然人 |
违法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营业执照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办案人员 |
1 |
攀东林罚决字(2022)第6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攀枝花******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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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
2017年3月,攀枝花******有限公司办理了******项目相关林地使用手续,建设胶带运输系统运输矿石,在2022年改建施工过程中,超出审批范围使用林地4069平方米(6.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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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攀枝花******有限公司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于2023年4月20日前恢复林地原状;2、林业行政罚款4069平方米×26元/平方米=105794元整(¥壹拾万零伍仟柒佰玖拾肆元整) |
处罚决定第一项由银江镇监督执行,第二项已执行。 |
东区林业局 二0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
谢贤荣、刘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