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11-24 来源: 攀枝花市东区林业局 阅读次数:
东区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单位:攀枝花市东区林业局 时间:2022年1月14日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或自然人 |
违法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营业执照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办案人员 |
1 |
攀东林罚决字(2022)第1号 |
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 |
汪** |
|
|
银江镇**村*组村民汪**一直将自家产生的生活垃圾堆放于自家门口80米远的一条小山沟里,该小山沟属于银江镇**村*组的集体林区,该垃圾堆于2021年12月31日上午11时许引发山火,导致过火面积251.88平方米,烧毁植被为茅草和飞机草,未发现损毁林木。 |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对汪**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警告;3、林业行政罚款 2000元(¥贰仟元整)。 |
处罚决定第一项由银江镇监督执行;处罚决定第二、三项已执行。 |
东区林业局 二0二二年一月七日 |
谢贤荣、安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