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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新增2项)

时间: 2024-07-16 来源: 东区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按照《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东区司法局 攀枝花市东区行政审批局 关于同意调整区医疗保障局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复函》(〔2024〕-26)要求,我局决定对调整后的行政权力事项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医保部门分工,同意依法新增“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拒绝监督检查或谎报、瞒报有关情况的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 2 项。

 

 

 

 攀枝花市东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5日  

     

 

附件:

攀枝花市东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

序号

清单

序号

当前情况

调整方式

调整原因
及依据

调整后情况

权力类型

权力

名称

行使层级

备注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行使层级

备注

1

 

 

 

 

 

新增

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五十七条新增。

行政处罚

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拒绝监督检查或者谎报、瞒报有关情况的行政处罚

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2

 

 

 

 

 

新增

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二、第四十四新增。

行政检查

社会保险核查

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