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7-16 来源: 东区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按照《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东区司法局 攀枝花市东区行政审批局 关于同意调整区医疗保障局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复函》(〔2024〕-26)要求,我局决定对调整后的行政权力事项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医保部门分工,同意依法新增“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拒绝监督检查或谎报、瞒报有关情况的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 2 项。
攀枝花市东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5日
附件:
攀枝花市东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
序号 |
清单 序号 |
当前情况 |
调整方式 |
调整原因 |
调整后情况 |
||||||
权力类型 |
权力 名称 |
行使层级 |
备注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层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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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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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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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五十七条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拒绝监督检查或者谎报、瞒报有关情况的行政处罚 |
√ |
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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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新增。 |
行政检查 |
社会保险核查 |
√ |
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