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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时间: 2023-02-07 来源: 东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一、办理事项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

  凡认为符合我市城市低保认定条件的城市居民,都有权利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组成的申请保障家庭为单位,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城乡低保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和居住地都在攀枝花市,但居住地和户籍地所在地不一致,其家庭应向共同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城市低保申请。申请材料要件符合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东区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人均710元/月。

  四、申请材料

  1.《攀枝花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2.城乡低保申请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及相关协议、裁决或判决文书复印件;

  5.下岗证、失业证、学生证(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6.求职登记和就业状况证明;

  7.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如残疾、伤残证);

  8.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复印件;

  9.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单位相关负责人签署姓名、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不开具);

  10.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人家庭收入证明原件(由工作单位出具,单位相关负责人签署姓名、加盖公章)。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街道(镇)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社区居委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街道(镇)受理申请,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初审公示→区民政局材料审核、审核确认→区民政局确认金额→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将低保金发放到低保家庭账户。

  六、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理地点:各街道(镇)便民服务大厅

  七、联系方式

  区民政局   3933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