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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时间: 2023-02-07 来源: 东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一、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

  东区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以公安部门《居住证》为准),对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重大疾病、就学、伤害、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事件,生活陷入困境,无法维持当前基本生活的家庭或个人,在享受现有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社会帮扶(捐赠)等措施后,个人承担的费用仍然较大的,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按程序由区民政局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三、救助标准

  1.对就医家庭,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2.对于子女升学的家庭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3. 对于城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给予我市同期城乡低保月标准4—6倍的一次性救助;

  4.其他困难家庭给予我市同期城乡低保月标准3—6倍的一次性救助;

  5.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的个人,给予我市同期城乡低保月标准3倍的一次性救助。

  6. “生活陷入困境”是指当事人或家庭在吃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基本支出突然增加,现有收入财产及收益不足以支付的情况。

  四、申请材料

  持有本市户籍在户籍地,持有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居住地向街道办事处(银江镇)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填写相应资料并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银江镇政府)出具的火灾事故证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责任认定、人身伤害赔偿处理结果等资料;

  3.医疗费用结算、报销单据、医疗救助等资料;

  4.家庭成员收入财产证明、支出票据等资料;

  5.当地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银江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临时救助。街道(镇)受理、初审合格名单,在申请人所居住村(居)委员会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镇)提出审核意见和救助金额建议→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审批通过→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将低保金发放到账户。

  六、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理地点:各街道(镇)便民服务大厅

  七、联系方式

  区民政局   3933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