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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民政局临时救助应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 2023-02-07 来源: 东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银江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保障作用,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根据《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攀东府〔2015〕49 号)中有关应急程序的文件精神,区民政局现按照2000元/社区(村)的标准下拨临时救助应急资金到各街道(镇),各街道(镇)可根据所辖社区(村)困难群众分布等实际情况调配到各社区(村)用于临时救助应急保障。现将临时救助应急资金的使用管理规范如下:

  一、临时救助应急资金使用条件应达到《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攀东府〔2015〕49 号)中有关应急程序的规定要求。在救助对象申请的临时救助资金未到位前,可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用于先行垫资帮扶,并作好帮扶记录;待救助对象的临时救助资金到位后,冲减垫付资金,账面金额总数不变。

  二、临时救助应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救助资金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应急资金,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手续费用。

  三、区民政局将不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临时救助应急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四、对违反临时救助应急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