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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时间: 2023-02-07 来源: 东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银江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攀枝花调查队关于发布 2021 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低限的通知》(攀民政〔2022〕40 号)等文件精神,经区十二届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东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东区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轨执行的基础上,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 610 元提高到家庭月人均 630 元 ,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 东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月人均 800 元提高到月人均 820 元, 东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继续执行月人均763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三档(全自理)每人每月50 元, 二档(半护理)每人每月 80 元 ,一档(全护理)每人每月 120 元 ,新的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

  三 各街道(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抓好落实, 确保顺利完成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