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0-11-06 来源: 东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 阅读次数:
一是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0 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10 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 410 元/月。
二是提高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2020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800元/月,增长了5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580元/月。2020年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低限为三档(全自理)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二档(半护理)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一档(全护理)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和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低限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