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词: 发展规划

残疾人救助政策

时间: 2024-07-04 来源: 东区纪委监委   阅读次数: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内容简介:

  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建立的残疾人福利制度。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攀枝花市户籍低保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100元/人·月。

  工作流程:

  窗口办理: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到乡镇(街道)申请→乡镇(街道)初审→符合条件→区(县)残联复核残疾人信息→区(县)民政局审批。

  跨省通办: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到全国范围内任何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受理地在申请材料收齐后)→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受理窗口,户籍地审核审定发放。

  全程网办: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通”等终端全程在线提交申请。

  一件事一次办。线上办理:电脑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选择“一件事服务”→选择“扶残助困一件事”,点击“立即申请”,选择所属市县(区)并用手机(身份证号码)注册即可办理;线下办理: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扶残助困一件事”综合窗口办理。

  时限要求:

  13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政策来源: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东区民政局:0812-3886002   东区残联:0812-2223209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内容简介:

  为解决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困难建立的残疾人福利制度。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四级智力和精神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2023年一级100元/人·月,二级70元/人·月;2024年一级110元/人·月,二级80元/人·月,三级智力和精神60元/人·月;四级智力和精神50元/人·月;2025年一级120元/人·月,二级90元/人·月。

  工作流程:

  窗口办理: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到乡镇(街道)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区(县)残联复核残疾人信息→区(县)民政局审批。

  跨省通办: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到全国范围内任何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受理地在申请材料收齐后)→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受理窗口,户籍地审核审定发放。

  全程网办: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通”等终端全程在线提交申请。

  一件事一次办。线上办理:电脑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选择“一件事服务”→选择“扶残助困一件事”,点击“立即申请”,选择所属市县(区)并用手机(身份证号码)注册即可办理;线下办理: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扶残助困一件事”综合窗口办理。

  时限要求:

  13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政策来源: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22〕32号)、《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将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的通知》(攀民政〔2023〕85号)等文件。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东区民政局:0812-3886002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内容简介:

  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减轻使用机动燃油车残疾人经济压力的补贴,省财政厅商省残疾人联合会将补贴资金逐级核拨至县(市、区)财政部门。县(市、区)财政部门商同级残疾人联合会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手中,车主须为持有有效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补助标准为365元/人/年。

  工作流程:

  本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第二代残疾人证、拥有机动轮椅车的车牌、购买发票复印件)→村(社区)残协受理申请→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核实残疾人身份、购车情况→乡镇(街道)残联审核申请材料→公示→县(区)残联汇总、登记、录入系统→市残联核实无误→报省残联按程序划拨补贴→县(区)残联通过“一卡通”发放→公示。

  时限要求:

  自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每年计发一次。

  政策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社〔2010〕261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东区残联:0812-2294655

  残联紧急救助资金

  内容简介:

  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发挥群团组织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攀枝花户籍、持有有效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在遭遇生活困境、重特大疾病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紧急情况下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当地民政、卫健、住建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可申请市残联紧急救助(医疗救助3000-4000元,生活救助1000元,法律救助2000元)。

  工作流程:

  县(区)残联救助后仍然困难且达到市残联紧急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由县(区)残联将《攀枝花市残联紧急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及县(区)实施救助相关材料报送市残联,市残联核实无误公示无异议后实施救助。

  时限要求:

  自县(区)报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一次性发放救助金。

  政策来源:

  《攀枝花市残疾人联合会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残联紧急救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攀残联〔2021〕30号)及各县(区)残疾人紧急救助办法。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东区残联:0812-2294655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内容简介:

  为保障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建立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享受对象为有康复需求和康复适应指征的0—14岁(不满15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脑瘫、孤独症儿童。

  救助标准: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按照康复救助标准实施全额救助补贴(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包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非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按照康复救助标准50%实施救助补贴。

  1.视障类(含盲)。盲:经诊断符合手术条件的,手术费(含术前检查费用)每名不超过3万元/年;视觉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辅助器具适配每名不超过0.5万元/年。低视力: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0.2万元/年;适配辅助器具每名不超过0.5万元/年。

  2.听障类(含言语)。助听器: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助听器每名不超过1万元/年。人工耳蜗:经定点机构评估符合上级植入人工耳蜗补助项目的残疾儿童,免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1台,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全额自费人工耳蜗产品、手术及术后调机等,按不超过6万元/人予以救助。

  3.肢体类(含脑瘫)。实施肢体矫治手术的每名不超过3万/年,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装每具不超过1万元/人。

  4.智障类。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

  5.孤独症。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

  6.精障类。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

  工作流程:

  残疾儿童监护人提交申请材料→乡镇(街道)残联受理申请并初审→县(区)残联审批→残疾儿童监护人选择康复救助机构→县(区)残联发放转介服务卡→残疾儿童凭转介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机构,在救助标准范围内享受免费康复服务。

  时限要求: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告知工作。

  政策来源: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支持攀枝花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残办〔2023〕47号)等文件。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东区残联:0812-2229772

  困难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项目

  内容简介:

  为帮助困难精神残疾人获得及时的精神类疾病治疗的医疗救助项目。享受对象为攀枝花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持有效精神类残疾人证、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精神科执业医师诊断因精神类疾病须门诊服药或住院治疗的残疾人。救助标准:门诊服药救助,不超过1200元/人·年;住院治疗救助,不超过5000元/人·年。

  工作流程:

  本人提交申请材料→乡镇(街道)残联受理申请并初审→县(区)残联审批→县(区)残联发放医疗救助卡→残疾人凭医疗救助卡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相应医疗救助。

  时限要求:

  13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政策来源:

  攀枝花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困难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攀残联〔2022〕6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东区残联:0812-2229772

  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项目

  内容简介:

  为帮助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的补贴项目。补贴对象为:具有攀枝花市户籍,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经评估须适配基本辅助器具的残疾人。其中0-12岁补贴对象为持证残疾儿童和非持证残疾儿童;13周岁及以上补贴对象为持证的低收入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

  补贴标准:

  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攀府发〔2019〕5号)和《攀枝花市0~12岁残疾儿童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攀枝花市13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执行。

  工作流程:

  本人通过登录“攀枝花市康复辅助器具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辅具平台”)提交申请材料→乡镇(街道)残联受理申请并初审→县(区)残联审批→补贴对象通过辅具平台在补贴标准(含救助标准)内享受辅具适配费用减免。

  注:攀枝花市康复辅助器具服务平台拟于2023年对外开放

  时限要求: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告知工作。

  政策来源:

  攀枝花市残疾人联合会、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攀残联〔2023〕14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东区残联:0812-2229772

  资助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内容简介:

  资助符合参保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资助对象为:具有攀枝花市户籍,符合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持证残疾人。资助标准:按照每年资助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资助参保。

  工作流程:

  通过县(区)医保、残联等部门间数据交换完成资助参保。

  政策来源:

  按每年资助文件实施。如:资助残疾人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按照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  攀枝花市乡村振兴局  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残疾人联合会《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资助困难居民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攀医保〔2022〕58号)执行。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东区残联:0812-2229772

  攀枝花市九年义务教育在读残疾儿童生活补助

  内容简介:

  帮助攀枝花户籍、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包括在校学生和送教上门学生)、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实施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

  1000元/人.学年。

  工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地乡镇(街道)残联提交申请材料→乡镇(街道)残联受理申请→核实申请材料→公示→县(区)残联会同县(区)教育部门对上报人员情况进行复核并确定发放名册→县(区)残联向县(区)财政局申报资金后,通过合作银行将补贴资金划入补助对象的社保卡账户中。

  时限要求:

  九年义务教育在读残疾儿童生活补助按学年进行申请(学年是指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到第二年春季学期结束的一个教育年度)。

  政策来源:

  (一)《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攀府发〔2017〕42号)

  (二)攀枝花市残疾人联合会、攀枝花市财政局、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九年义务教育在读残疾儿童生活补助发放工作规程〉的通知》(攀残联〔2019〕45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东区残联:0812-2232158

  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

  内容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1.6%的比例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工作流程:

  用人单位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网上申报--市、县(区)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按要求审核用人单位所申报资料--审核结果线上推送所属市县(区)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按规定收缴残保金。

  时限要求:

  用人单位每年3月-10月如实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政策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攀枝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  攀枝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攀财规〔2021〕1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东区残联:0812-2232158

  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评定补贴

  内容简介:

  对本地户籍当年新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一级或二级)的残疾评定补贴(150元/人/次)。

  工作流程:

  残疾人(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残疾人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残疾评定信息表、贫困证明、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填写《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乡镇(街道)初审合格报县(区)残联→县(区)残联审批,确定本年度发放人员名单及金额(由县区残联将数据录入“一卡通”监管发放平台进行补贴发放→资金发放后5日内,县(区)残联将实际发放情况通过乡镇(街道)返对应村(社区)进行公示

  时限要求:

  自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30个工作日内进行资金发放。

  政策来源: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东区残疾人联合会:0812-2229772

  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

  内容简介:

  攀枝花户籍残疾人、非攀枝花户籍盲人及其他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至二级)、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凭相关证(卡),可免费乘坐城区内除旅游专线、定制公交、专线公交外,市公交公司运营的常规公交线路。

  工作流程: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攀枝花户籍残疾人等,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到市政务中心、西区政务中心、仁和区政务中心公交公司窗口、五十四公交首末站、五十一公交首末站、公交公司售卡充值中心办理免费乘车卡。

  时限要求:

  办卡周期为5个工作日。每年需按市公交公司规定时间,凭相关有效证件进行年审。

  政策来源:

  《关于进一步完善攀枝花市优待对象免费乘坐城区内公共汽车政策的通知》(攀老委办〔2018〕5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0812-3327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