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词: 发展规划

困难人群帮扶政策

时间: 2024-07-04 来源: 东区纪委监委   阅读次数:

  最低生活保障

  内容简介:

  凡持有我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2023年7月起,攀枝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79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625元/月,东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800元/月,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后实行补差救助)。

  工作流程: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受理审核→受理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其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上报初审意见连同相关材料→县(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

  时限要求: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完成审核确认,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政策来源: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川民发〔2021〕180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东区民政局:0812-3933890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分散养育)

  内容简介:

  自2019年利用福彩公益金,向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发放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工作流程:

  社会散居孤儿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儿童福利机构收养孤儿向机构所属民政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审核→发放助学金。

  时限要求:

  当月申请,1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当月进行资金发放。

  政策来源: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24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民政局:0812-3362520

  东区民政局:0812-3886001

  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政策

  内容简介:

  具有攀枝花市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机构供养孤儿1600元每月,社会散居孤儿1200元每月)。

  工作流程:

  孤儿监护人或儿童福利机构书面申请→村﹙居委﹚调查、邻里访问,初审→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审批同意后纳入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范围。

  时限要求:

  当月申请,1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次月进行资金发放。

  政策来源: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川民发〔2011〕42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民政局:0812-3362520

  东区民政局:0812-3886001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

  内容简介:

  具有攀枝花市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强制戒毒、失联、被遣送(驱除)出境、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者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强制戒毒、失联、被遣送(驱除)出境、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1200元/月,对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进行补差发放,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进行全额发放)。

  工作流程:

  儿童监护人向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调查初审→乡镇(街道)调查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

  时限要求:

  当月申请,1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次月进行资金发放。

  政策来源: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19〕99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东区民政局:0812-3886001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内容简介:

  凡持有我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2023年7月起,攀枝花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1027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813元/月,东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040元/月)。

  工作流程: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申请)→受理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其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形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上报初审意见连同相关材料→县(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

  时限要求:

  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提出是否确认意见,特殊情况下延长至60个工作日。

  政策来源: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规〔2022〕1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东区民政局:0812-3933890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项目

  内容简介:

  资助对象为被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以及全日制在校的中职(含技工)学生、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全日制中职学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学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工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由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查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审核→发放助学金。

  政策来源: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3〕37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东区民政局:0812-3886001

  困难群体有线电视收视费政策

  内容简介:

  对困难群体(低保、特困人员、优抚家庭持有审核部门每年核定的相关证明文件、有效身份证件)收看基本有线数字电视节目给予减免优惠收视费。(1.对民政部门每年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农村“特困”对象免收核定有效期内主终端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城镇客户减免276元/年、农村客户减免264元/年;2.每年对领取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家庭在核定有效期内主终端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免50%,城镇客户减免138元/年、农村客户减免132元/年;3.为首次办理的减免对象免费提供240元的DVB机顶盒一台。4.基本有线数字电视节目不低于80套电视频道节目)

  工作流程:

  本人提交申请材料→市区县广电网络营业厅(乡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点)受理申请,本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填写基本收视费减免审批表→审核确认→实施减免。

  时限要求:

  当日申请,1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当日减免收视费。首次减免对象审核确认后,24小时安装。

  政策来源: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全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14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

  电话:0812-6342017

  低保人群优惠乘坐城市公交

  内容简介:

  为切实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对我市城市特困户、低保户给予每月每户40元免费乘车优惠。每户可凭相关证件办理一张低保户专用公交乘车卡。

  工作流程:

  办理人凭市总工会和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在公交总公司办理优惠乘车卡。

  时限要求:

  办卡周期为5个工作日。

  政策来源: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市公共交通汽车票价的通知》(攀发改价格〔2015〕39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0812-3327136

  特困人群优惠乘坐城市公交

  内容简介:

  享受政府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的攀枝花市户籍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以户为单位,每户可凭相关证件办理一张特困户专用公交乘车IC卡,该卡每月免费充值40.00元。

  工作流程:

  市总工会将核准的次年特困职工名单提供给市公交公司后,办理人需持特困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攀枝花市总工会核准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困职工减免优惠证》,在所辖区内政务中心公交服务窗口办理专用公交乘车卡。办卡时交工本费10元。

  时限要求:

  办卡周期为5个工作日。

  政策来源:

  《关于办理攀枝花市特困职工家庭专用公交乘车IC卡的通知》(攀总工发〔2015〕43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0812-3327136

  白血病儿童救助政策

  内容简介: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白血病儿童资助项目,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发起设立的救助0——18周岁贫困白血病患儿的公益专项基金,是2005年8月以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推动的重点公益项目,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红十字天使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的白血病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无需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或需要移植但尚未实施移植手术的白血病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3万元;患儿在获得3万元资助款后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补充一次性资助2万元。

  工作流程:

  本人提交申请材料→县(区)红十字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市红十字会复核合格后→提交省红十字会核准汇总→上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根据年度资金安排以申请先后顺序确定评审名单,经地方红十字会核实患儿情况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示3天→无异议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通过省红十字会向其患儿监护人发《彩票公益金项目资助告知书》→患儿监护人收到《彩票公益金项目资助告知书》后提交回执资料→县(区)红十字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市红十字会复核合格后→提交省红十字会核准汇总→上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审批后,资料合格患儿排队待资助→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根据年度资金安排拨付救助款至省红十字会→省红十字会将救助款直接拨付到受助患儿银行卡专户后通知市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对受助患儿进行回访。

  时限要求:

  以省红十字会收到合格申请资料时间为准。

  政策来源: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白血病儿童资助项目。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红十字会,联系电话0812-3912441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助政策

  内容简介: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先天性心脏病儿童资助项目,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发起设立的救助0——14周岁贫困先心病患儿的公益专项基金,是2011年以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推动的重点公益项目,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红十字天使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申请条件:

  (一)0-14周岁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且家庭经济贫困、需要手术治疗的患儿;

  (二)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报销后,自费金额须达到5000元。

  资助标准:

  1.家庭自费5千元(不含)——1万元(含),资助5千元;

  2.家庭自费1万元(不含)——1.5万元(含),资助1万元;

  3.家庭自费1.5万元(不含)——2万元(含),资助1.5万元;

  4.家庭自费2万元(不含)——3万元(含),资助2万元;

  5.家庭自费3万元以上,资助3万元。复杂先心病患儿需多次手术且已获得一次资助的,在完成第二次或第三次手术、提报相关资助材料后,可予以补充资助。最高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工作流程:

  本人提交申请材料→县(区)红十字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市红十字会复核合格后→提交省红十字会核准汇总→上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根据年度资金安排以申请先后顺序确定评审名单,经地方红十字会核实患儿情况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示3天→无异议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通过省红十字会向其患儿监护人发《彩票公益金项目资助告知书》→患儿监护人收到《彩票公益金项目资助告知书》后提交回执资料→县(区)红十字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市红十字会复核合格后→提交省红十字会核准汇总→上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审批后,资料合格患儿排队待资助→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根据年度资金安排拨付救助款至省红十字会→省红十字会将救助款直接拨付到受助患儿银行卡专户后通知市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对受助患儿进行回访。

  时限要求:

  以省红十字会收到合格申请资料时间为准。

  政策来源: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先心病儿童资助项目。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红十字会:0812-391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