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词: 发展规划

东区: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应救尽救

时间: 2023-12-19 来源: 幸福东区   阅读次数:

  12月14日下午,在东区大渡口街道大渡口街社区,今年59岁的重度残疾人李元全提着一袋小白菜步行回家,准备晚餐。

  李元全本是一名身体健全的司机,2017年雨季一个夜晚,他下车搬移倒伏在道路上的树木时,不幸触及压在树下的高压电线,导致双手小臂触电截肢。在医院接受治疗出院后,李元全被鉴定为重度二级肢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被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救助对象。

  

  “每个月都能按时领到低保等帮扶救助金,每到节假日和春节,民政部门和社区还要给我送来慰问金和慰问品,基本上能够保障我的生活所需。”李元全告诉记者,遭遇不幸后,经过康复训练,目前基本能够实现生活自理。

  记者从东区民政局获悉,今年以来,东区结合东区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最后一条保障线的兜底作用,着力建设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完善,救助服务全覆盖的救助网络,全面杜绝基本生活缺乏保障的困难群众因不熟悉政策,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导致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的情况发生,建立低保人群主动发现机制,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实现“应救尽救”。

 

  统计显示,2023年,东区累计保障城乡低保15644户次,20247人次,发放低保金额1538.55万元;累计保障城市特困人员236人次,发放特困供养资金28.78万元;临时救助累计救助263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89.60万元。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可以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

  动态调整保障标准,提高救助水平,进一步缩短城乡收入差距。2023年12月,东区将攀枝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10元/月·人调整到800元/月·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923元/月·人调整到1040元/月·人。

  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惠民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加强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捐赠以及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困人员提供服务和帮扶,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良好氛围,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把街道、社区公示栏作为宣传阵地,通过规范强化社会救助张榜公示环节,让广大辖区群众逐步了解熟悉临时救助申请条件和办事流程。同时,充分发挥社区干部、楼院长等熟悉民情的特点,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对收到的求助线索及时上门核实,基本实现困难群众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

  ——遇急遇险、先行救助。针对临时救助事项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以及复杂性的特征,授权街道、社区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开展先行救助,待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确保了遇急遇险的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以人为本、应助尽助。结合东区外来人口基数较大特点,取消了临时救助的户籍限制。凡持辖区居住证的非东区户籍城乡居民,家庭遭遇到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均可在东区申请临时救助,进一步扫除了社会救助“盲点”,补齐了辖区救助体系“短板”。

  ——保障兜底、全面救助。对因遭遇疾病、存在就医困难的,符合条件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临时医疗救助;对在读高中或大学存在上学困难的,符合条件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临时助学救助;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符合条件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低保金的6倍的临时生活救助。

  ——强化监督、规范救助。按居住所在地受理临时救助原则,一事一审开展资料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对符合政策的困难群众及时给予救助,审批全流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保证临时救助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