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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时间: 2021-07-21 来源: 东区住建局   阅读次数:

序号

1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实施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1)第三十三条: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第三十四条:其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主体

区住建局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责任事项

  1.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等均符合要求的,准以备案,并按照抽取比例随机确定检查对象,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其他建设工程,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3. 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抽查结论。
  4.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224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