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07-20 来源: 攀枝花市东区经信局 阅读次数:
序号 |
1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机动车生产企业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 |
责任主体 |
区经信局综合股 |
责任事项 |
|
问责依据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12)2225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