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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时间: 2021-07-20 来源: 攀枝花市东区经信局   阅读次数: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机动车生产企业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区经信局综合股

 

 

 

 

 

 

 

 

 

 

责任事项

  1. 立案责任: 发现机动车生产企业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 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 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2. 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3.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逾期不履行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2225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