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07-20 来源: 东区经合局 阅读次数:
主体责任 |
(一)负责推进投资促进有关领域的经济合作。参与拟订全区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指导全区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全区投资环境推介工作。组织参加、统筹开展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牵头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和落实。 (三)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统计分析全区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职责边界 |
外商投资管理。市发展改革委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市经济合作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区经济合作局按规定权限监督检查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 告办法》情况。 |
序号 |
1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处罚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七条:“外国投资者 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任主体 |
攀枝花市东区经济合作局项目管理股 |
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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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12-2229632 |
序号 |
2 |
权力类型 |
行政检查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
实施依据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二十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本办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商务主管部门可联合有关部门,采取抽查、根据举报进行检查根据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建议和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以及依职权启动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二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采取抽查方式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二十二条“商务主管部门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可根据需要从其他部门获取信息用于核实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报送的投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检查人提供有关材料,被检查人应当 配合检查,如实提供。” |
责任主体 |
攀枝花市东区经济合作局项目管理股 |
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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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12-2229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