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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东区行政审批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时间: 2021-07-20 来源: 攀枝花市东区行政审批局   阅读次数:

 

序  号

107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股

 

 

 

责任事项

  1.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 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3509005

 

序号

14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责任主体

东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申请,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等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

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需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3509005

 

 

备注

 

 

序号

142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审查,对文化类民办

非企业单位年检初审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股

 

 

 

 

 

 

责任事项

 

  1. 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责任: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勘验,审查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3. 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 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4.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3509005

 

备注

 

 

序号

143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文化类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审查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股

 

 

 

 

 

 

责任事项

 

  1. 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责任: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勘验,审查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3. 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 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4.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3509005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