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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东区档案馆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时间: 2021-07-20 来源: 东区档案馆   阅读次数:

 

 

 

 

 

主体责任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完善档案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档案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二)制定全区档案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全区档案理论、档案科研和档案宣传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负责全区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全区档案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区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

边界

 

序号

1

权力

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责任

主体

东区档案局业务股

 

1.立案责任:对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

 

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案件定性、

 

责任事项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

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

电话

0812-2242617

 

序号

2

权力

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责任

主体

东区档案局业务股

 

1.立案责任:对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

 

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案件定性、

责任事项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

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

电话

0812-2242617

 

序号

3

权力

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处罚

责任

主体

东区档案局业务股

 

 

 

 

 

 

 

 

责任事项

  1. 立案责任:对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 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案件定性、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 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
  7.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8.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

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

电话

0812-2242617

 

序号

4

权力

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责任

主体

东区档案局业务股

 

 

 

 

 

 

 

 

责任事项

  1. 立案责任:对对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 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案件定性、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 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
  7.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8.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

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2242617

 

序号

5

权力

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处罚

责任

主体

东区档案局业务股

 

1.立案责任:对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

 

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案件定性、

责任事项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

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

电话

0812-2242617

 

序号

6

权力

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

主体

东区档案局业务股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

 

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

责任事项

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四川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予以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

电话

0812-2242617

 

序号

7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

名称

 

对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验收

责任

主体

东区档案局业务股

 

 

 

 

 

 

责任事项

  1. 受理责任:审核申请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的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完整的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不予受理的, 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验收责任:组成项目档案验收组,按规定程序进行预验收和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4.决定责任:项目档案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验收的为合格,并由项目

档案验收组出具验收意见(不合格的,应当告知理由,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

 5.送达责任:制发批复文件并及时送达申请验收单位。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重大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四

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

电话

0812-2242617

 

序号

8

权力

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行为的查处

责任

主体

东区档案局业务股

 

 

 

责任事项

  1. 立案责任:对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责任: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取证,调查时应当出示档案行政执法证件,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决定责任:根据调查事实,依法做出处分决定。

    4.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处分决定。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

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2242617

 

序号

9

权力

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行为的查处

责任

主体

东区档案局业务股

 

 

 

 

责任事项

  1. 立案责任:对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责任:指派两人以上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取证,调查时应当出示档案行政执法证件,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决定责任:根据调查事实,依法做出处分决定。

    4.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处分决定。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

电话

0812-2242617

 

序号

10

权力

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对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行为的查处

责任

主体

东区档案局业务股

 

 

 

 

 

责任事项

  1. 立案责任:对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责任: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取证,调查时应当出示档案行政执法证件,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决定责任:根据调查事实,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4.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处分决定。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

电话

0812-2242617

 

序号

11

权力

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对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行为的查

责任

主体

东区档案局业务股

 

 

 

 

责任事项

  1. 立案责任:对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责任: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取证,调查时应当出示档案行政执法证件,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决定责任:根据调查事实,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4.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处分决定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序号

12

权力

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行为的查处

责任

主体

东区档案局业务股

 

 

 

 

责任事项

  1. 立案责任:对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责任: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取证,调查时应当出示档案行政执法证件,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决定责任:根据调查事实,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4.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处分决定。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

应的责任。

监督

电话

0812-2242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