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07-20 来源: 东区档案馆 阅读次数:
主体责任 |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完善档案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档案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二)制定全区档案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全区档案理论、档案科研和档案宣传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四)负责全区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全区档案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区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职责 边界 |
无 |
序号 |
1 |
权力 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
责任 主体 |
东区档案局业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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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责任:对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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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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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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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辩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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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案件定性、 |
责任事项 |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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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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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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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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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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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 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 电话 |
0812-2242617 |
序号 |
2 |
权力 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
责任 主体 |
东区档案局业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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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责任:对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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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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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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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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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辩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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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案件定性、 |
责任事项 |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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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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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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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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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 |
|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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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 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 电话 |
0812-2242617 |
序号 |
3 |
权力 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处罚 |
责任 主体 |
东区档案局业务股 |
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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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 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 电话 |
0812-2242617 |
序号 |
4 |
权力 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
责任 主体 |
东区档案局业务股 |
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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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 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12-2242617 |
序号 |
5 |
权力 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处罚 |
责任 主体 |
东区档案局业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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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责任:对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行为,予以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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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是否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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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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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 |
|
人辩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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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案件定性、 |
责任事项 |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
|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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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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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 |
|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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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 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 电话 |
0812-2242617 |
序号 |
6 |
权力 类型 |
行政奖励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责任 主体 |
东区档案局业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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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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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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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 |
责任事项 |
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四川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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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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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表彰责任: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予以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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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 电话 |
0812-2242617 |
序号 |
7 |
权力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权力项目 名称 |
对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验收 |
责任 主体 |
东区档案局业务股 |
责任事项 |
3.验收责任:组成项目档案验收组,按规定程序进行预验收和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4.决定责任:项目档案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验收的为合格,并由项目 档案验收组出具验收意见(不合格的,应当告知理由,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 5.送达责任:制发批复文件并及时送达申请验收单位。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重大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四 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 电话 |
0812-2242617 |
序号 |
8 |
权力 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行为的查处 |
责任 主体 |
东区档案局业务股 |
责任事项 |
3.决定责任:根据调查事实,依法做出处分决定。 4.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处分决定。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 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12-2242617 |
序号 |
9 |
权力 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行为的查处 |
责任 主体 |
东区档案局业务股 |
责任事项 |
3.决定责任:根据调查事实,依法做出处分决定。 4.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处分决定。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 电话 |
0812-2242617 |
序号 |
10 |
权力 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行为的查处 |
责任 主体 |
东区档案局业务股 |
责任事项 |
3.决定责任:根据调查事实,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4.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处分决定。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 电话 |
0812-2242617 |
序号 |
11 |
权力 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行为的查 处 |
责任 主体 |
东区档案局业务股 |
责任事项 |
3.决定责任:根据调查事实,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4.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处分决定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序号 |
12 |
权力 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权力项目名称 |
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行为的查处 |
责任 主体 |
东区档案局业务股 |
责任事项 |
3.决定责任:根据调查事实,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4.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处分决定。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 应的责任。 |
监督 电话 |
0812-2242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