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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东区残联行政权力事项责任清单

时间: 2021-07-20 来源: 东区残联   阅读次数:

 

 

 

 

 

 

 

 

 

 

 

 

主体责任

  1. 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 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 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职业培训、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等参与社会生活。
  5. 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和计划、起草有关保障残疾人权益规范性文件,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 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7. 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残联系统的残疾人福利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实施残疾人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
  8. 指导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9. 统筹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
  10. 开展残疾人事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11. 承办区政府和市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责边界

 

 

东区残联严格按照攀财综【2016】14 号“攀枝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用人单位每年6 月底如实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出具《四川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三条“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主体

区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责任事项

  1. 制定方案责任:制定评选、表彰、奖励活动实施方案,并下发方案,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 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 审核公示责任:对上报材料等进行审核,必要的可通过实地考察走访等了解情况;报请区政府残工委审定,规定时间内,对表彰奖励决定予以公开、公示。
  4. 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区政府残工委研究决定,以区政府残工委名义表彰。
  5. 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2223209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

 

 

 

 

 

实施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三条“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政府和社会促进残疾人与其 他公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扶助残疾人的事迹, 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倡导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
  3.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七条“ 鼓励企事业、社会团体等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捐赠和服务,地方

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

 

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责任主体

区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责任事项

  1. 制定方案责任:制定评选、表彰、奖励活动实施方案,并下发方案,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 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 审核公示责任:对上报材料等进行审核,必要的可通过实地考察走访等了解情况;报请区政府残工委审定,规定时间内,对表彰奖励决定予以公开、公示。
  4. 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区政府残工委研究决定,以区政府残工委名义表彰。
  5. 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2223209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

实施依据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

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主体

区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责任事项

  1. 制定方案责任:制定评选、表彰、奖励活动实施方案,并下发方案,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 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 审核公示责任:对上报材料等进行审核,必要的可通过实地考察走访等了解情况;报请区政府残工委审定,规定时间内,对表彰奖励决定予以公开、公示。
  4. 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区政府残工委研究决定,以区政府残

 

工委名义表彰。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残疾人就业条例》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2223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