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07-20 来源: 东区残联 阅读次数:
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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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东区残联严格按照攀财综【2016】14 号“攀枝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用人单位每年6 月底如实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出具《四川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
序号 |
1 |
权力类型 |
行政奖励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三条“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给予表彰和奖励。” |
责任主体 |
区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
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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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12-2223209 |
序号 |
2 |
权力类型 |
行政奖励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 |
实施依据 |
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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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
责任主体 |
区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
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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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12-2223209 |
序号 |
3 |
权力类型 |
行政奖励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 |
实施依据 |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 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责任主体 |
区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
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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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委名义表彰。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
《残疾人就业条例》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12-2223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