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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瓜子坪街道法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时间: 2021-07-19 来源: 攀枝花市东区瓜子坪街道办事处   阅读次数:

东区瓜子坪街道法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序号

19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名称

农村幼儿园举办、停办登记注册

权力主体

瓜子坪街道

权力来源

R法定赋权(县<区>XXX 局

设定依据

1.《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四川省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   农村区、乡、镇所属单位举办幼儿园,应向所在地的乡 (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幼儿园登记注册表》,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者准予登记注册,发给《办园证书》,并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公民举办个体性质的幼儿园,应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幼儿园登记注册表》。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后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符合规定条件者准予登记注册,发给《办园证书》。 《幼儿园登记注册表》和《办园证书》的格式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发。

责任主体

瓜子坪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相对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6669550(瓜子坪街道纪检监察电话)


序号

21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名称

对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的经济困难证明的确认

权力主体

瓜子坪街道

权力来源

R法定赋权(县<区>XXX 局

设定依据

《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一条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的经济困难证明,由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确认。

责任主体

瓜子坪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相对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6669550(瓜子坪街道纪检监察电话)


序号

22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名称

自用船舶登记

权力主体

瓜子坪街道

权力来源

R法定赋权(县<区>XXX 局

设定依据

《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  自用船舶所有人应当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自用船舶登记证书。

责任主体

瓜子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相对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6669550(瓜子坪街道纪检监察电话)


序号

23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名称

食品摊贩登记

权力主体

瓜子坪街道

权力来源

R法定赋权(县<区>XXX 局

设定依据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明、住所、联系方式、健康证明等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摊贩主动进行登记。

登记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食品摊贩发放登记卡,并将登记信息告知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部门。

发放登记卡不收取任何费用。

登记卡式样由省食品监督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责任主体

瓜子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相对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6669550(瓜子坪街道纪检监察电话)


序号

24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名称

兵役登记

权力主体

瓜子坪街道

权力来源

R法定赋权(县<区>XXX 局

设定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该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责任主体

瓜子坪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相对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6669550(瓜子坪街道纪检监察电话)


序号

30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名称

对环境保护隐患的检查

权力主体

瓜子坪街道

权力来源

R法定赋权(县<区>XXX 局

设定依据

1.《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条第四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隐患排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报告。鼓励通过购买基层公共服务、设置环保公益岗位等形式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的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大气环境隐患排查,发现存在大气污染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责任主体

瓜子坪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6669550(瓜子坪街道纪检监察电话)


序号

31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名称

对秸秆禁烧区开展秸秆焚烧现场检查

权力主体

瓜子坪街道

权力来源

R法定赋权(县<区>XXX 局

设定依据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依法划定的秸秆禁烧区开展秸秆焚烧现场检查。发现违法焚烧秸秆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

责任主体

瓜子坪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6669550(瓜子坪街道纪检监察电话)


序号

36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名称

对流动人口用人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权力主体

瓜子坪街道

权力来源

R法定赋权(县<区>XXX 局

设定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瓜子坪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6669550(瓜子坪街道纪检监察电话)


序号

38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名称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权力主体

瓜子坪街道

权力来源

R法定赋权(县<区>XXX 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具体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本条例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街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执行和督促落实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出的安全生产决定;(三)对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组织排查,提出整治意见,并协助落实;(四)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纠正;紧急情况下,可以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暂停作业;(五)按本条例规定接受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按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六)对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七)协助上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置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主体

瓜子坪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6669550(瓜子坪街道纪检监察电话)


序号

39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名称

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权力主体

瓜子坪街道

权力来源

R法定赋权(县<区>XXX 局

设定依据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强日常巡查,指导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及时制止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报告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并协助处理。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食品安全违法情况。

责任主体

瓜子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6669550(瓜子坪街道纪检监察电话)